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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法实际上是一次对环保部门的扩权。比如,加大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建立了“按日计罚”制度,上不封顶,可以罚得倾家荡产;同时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金融、信贷、证券等方面增加污染违法成本,并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人大常委们投了赞成票,就是通过立法扩大了环保部门的权力,使环保部门真正成为一个让污染企业敬畏的部门。
在这个以“放权和限权”为改革主旋律的时代,舆论也许反感对其他部门的扩权,但不会反对依照法律程序扩大环保部门的权力。深受雾霾之困的公众明白,没有一个强势的环保法及强法撑腰的环保部门,就不会喝到干净水,呼吸到清新空气。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一部坚硬的环保法,不一定就会有强势的环保部门。法律只是将权力写在纸上,用起来才会实现立法意图;条文不会自动运行,需要执行者在一起起个案中去激活它。立法者已经穷尽了最大努力修立了一部良法硬法,接下来就看环保部门的执行力了,千万不能将这部法律糟塌成一部束之高阁的“豆腐法”和“花瓶法”。
也就是说,有这部法律撑腰,环保官员没有任何理由再说“不敢”,“不敢”这个词应该永远从环保部门的辞典中消失。
一些环保官员时常认为自己身处“世界四大最尴尬的部门之一”,尴尬就在于,环境很糟糕,受到很多批评,自己却很无奈,因为面对很多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环保部门很无力。不少环保官员都抱怨,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可自身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不足以承担如此大的环保责任,无力为环境的恶化负责。环保官员得看无数人的眼色,市长的脸色,企业领导的脸色,相关部门的脸色。
这种自诩的“尴尬”下,“不敢”成为挂在一些环保官员嘴上的词。某地曝出了一起严重的污染事件,环保官员被媒体追问时,习惯性的回应是,污染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和龙头企业,是领导的座上宾,我们“不敢”对其进行执法,怕影响地方GDP。有时面对企业公开排污,环保部门也处罚了,可污染企业要么不买账,要么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形成威慑。
面对排污大户,这也“不敢”,那也“不敢”,环保自然就失守了,公众当然非常不满。面对民众的批评,一些环保官员摆出的姿态也是消极退缩的“不敢”。今年全国两会一场小组座谈会讨论到雾霾问题时,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总量司司长刘炳江坦言,现在在外面他都不敢说自己是环保部的司长。当雾霾锁城时,出门“不敢说自己是环保部门”的环保官员绝非少数。
这种种“不敢”,当然有不少推卸责任的成分,为自身的不作为找借口,怕得罪人,担心自己的乌纱帽受影响。不过,即使这些“不敢”说的是现实困境,随着环保法的修订,环保部门被赋予了强大的权力, “不敢”也就不再是借口。给环保部门这么大的权力,就是让其敢于出手,敢于向排污大户开刀。大权在握,如果环境还是一团糟,面对公众批评时,就别再 “不敢说自己是环保部门的”了,干脆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