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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一些行政首长对于出庭应诉有顾虑,主要是因为面子问题,害怕败诉,或者担心直接在法庭上进行你来我往的辩论有失官体。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深深的误解
5月6日,上海市儿科医生童某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上海市此前已出台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5月7日《中国青年报》)。
在民告官的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显然广受好评。近年来,国内很多地方也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甚至还出台了行政首长不出庭就会被追责的强制性规定。据《法制日报》3月31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也有委员建议行政首长应作为被告出庭。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这一制度执行得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的行政首长出庭,要么是级别太低,要么就是出庭不发声,更有一些地方行政首长顾虑重重,并不情愿出庭。以深圳市为例,数据显示,2012年深圳市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31宗,然而全年仅有11宗行政案件是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
很多时候,一些行政首长对于出庭应诉有顾虑,主要是因为面子问题,害怕败诉,或者担心直接在法庭上进行你来我往的辩论有失官体。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深深的误解。现代政府更应该带头守法,依法行政,从而使全社会都形成敬畏法律的共识。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利益分配存在歧义的问题,而法律的裁决应该是平息分歧的最优选择,政府机构也不例外。
从长远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这是因为,一方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官方出庭应诉,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可以直接沟通、交锋、诘问,辩解。这不仅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
毕竟,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政府机构仍然是庭院深深,百姓的意见经过层层过滤之后,往往不容易抵达行政首长那里。这种人为的阻隔,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却不利于矛盾的纾解。时间一长还会积累情绪、加剧矛盾。若是能够直接面对面沟通,问题反而容易化解。
另一方面,此举对于行政首长而言,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行政首长从幕后走向前台,坐上了被告席,与民众当庭对质,有助于检视以往行政行为中的得失,从老百姓的角度审视权力的边界,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并在庭审中让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其次,行政首长直接感受法庭氛围,也可以促使其在今后的实践中敬畏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消除特权思想。权力需要约束,官员的自我约束、内部约束总比不上法律约束来得直接、有力。
其实,既然诉诸法律了,行政首长出庭败诉了也很正常。以黄浦区行政机关的经验来看,政府示弱、服软的案例并不鲜见。诚如黄浦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所谈及的,“大家都应该有法治意识,出庭应诉没那么可怕。”一旦行政首长从出庭应诉中感觉到了必要性,成为一种正常的行政行为,也就不必再强制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