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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起拆迁纠纷,上海市民童某将黄浦区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出乎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与他对簿公堂唇枪舌战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区长彭崧。
一区之长站到被告席上,是需要勇气的,被问得张口结舌怎么办?对情况一知半解怎么办?理屈词穷了下不了台怎么办?
置身于法庭之上,就处于风口浪尖,而一旦站上被告席,想下来就不那么容易了,法庭讲证据,容不得你说官腔打圆场,官场上那套研究研究、调查调查之类的空话在法庭上不管用,因为你代表的是当事的另一方,必须给出清晰的回答。哼哼哈哈不但有损形象,也可能会输掉官司。
区长站上被告席,虽然他是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是职责所在,但他同时也把个人的形象和一地政府的作为、公信力一起带到了法庭上,接受法律和公众的审视。对情况了不了解?对可能面临的质询有没有准备?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有没有底气?几个回合下来就能见分晓。这种底气是官职高低权力大小给不了的,而是来源于事办得怎么样,是否合法。依法办事,哪怕结结巴巴也能打赢官司;行政乱作为,口若悬河,也无济于事。
当然,那么多民告官的案子,一定有事办得不好、以至于到了法庭上张口结舌理屈词穷的时候,但是个别官员的窘境,如果能换来官员对法律对民意的敬畏,也算是物有所值了。
每个民告官的人都希望坐在自己对面的是一个能管事能拍板的大官,能让区长无话可说,这官司估计就赢了。可区长再有能耐,也不可能把一个区里所有的事都揽在自己身上。区长再勤快,也不可能事无巨细,样样精通,不可能为所有的行政行为背书,区长能应诉拆迁的事,他还能应诉小摊小贩被乱罚款的事吗?他是一级政府的法人代表,应该负总责,但具体到每件事上,他并不是一个理想的被告角色,必须有人替区长分担这个被告的角色。所以,区长站上被告席,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立一根标杆,向官场也向社会传递尊重法律、依法行政的信号。区长都能当被告,什么科长局长,还能以工作繁忙为借口,派个工作人员或者让代理律师应付一下吗?区长愿意接受法律的检验,其他人还能拒绝法律的监管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长其实是在为整个行政体制的依法依规办事站台:官司打在法庭里,功夫得花在法庭外。
公权力再大,也不能大过法律,官员的级别再高,在法庭上,他与任何一个原告都是平等的。法庭之上没有官员,只有原被告,只有是非对错,让官员回归为法律上的地位,其实也是在倒逼他们在办事时把法律的准绳紧紧地捏在手里。这是对民众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公权力边界的一个清醒的认识,是公权力由自律到他律的过渡。这也提醒官员,政府的行为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才可能在法庭上理直气壮,最终才有可能被市民接受。我想,这也是黄浦区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意义所在吧。
这不是非要逼哪个官员上台的问题,如果一切都能依法办事,其实谁在被告席上并不重要;让官员口拙,下不了台,也不是目的,但如果官员是因为干了错事才支支吾吾的,那说明制度取得了效果。迎着这股潮流看,官员的不适应、不习惯、牢骚抱怨,都只是还不想放下权力的架子,还不想放下端起的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