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儿科医生童某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上海市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5月7日《中国青年报》)
有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事情,其实并不是孤例,许多地方的政府 “一把手”也曾经出庭应诉,问题在于,每次政府“一把手”出庭,仍然让媒体很兴奋,就说明“一把手”出庭仍然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早在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指出“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因此,我们目前仍然要多鼓励和督促“一把手”出庭应诉,这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仍然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其实,在成熟的法治国家,政府“一把手”出不出庭应诉,都不是很重要的问题。“一把手”可以自己出庭,也可以委托他人出庭,都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维,官员很难做到哪怕在形式上与公民平等。因此,“一把手”出庭应诉,至少能在形式上与公民体现平等,让公民感觉到官员对他的尊重,这对于培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和破除“官本位”思维有莫大的好处。
其次,“一把手”出庭应诉,对于行政长官尊重司法与法律,也有积极作用。虽然说,法院审判工作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但在现实的环境下,地方行政长官仍然习惯于将法官当作下属部门。
而“一把手”出庭应诉,至少在形式上,破除了法院是政府下属部门的意识,让“一把手”尊重法院和法官,尊重法律。新闻报道说,审判长敲法槌的“咚咚”声还着实把黄浦区区长彭崧吓了一跳,“一敲槌子,立马就安静了,庄严的气氛就上来了。”多上法庭,“一把手”也更能下意识地尊重法律。
再次,“一把手”出庭应诉,不是简单地坐在法庭上,而是要准备好应诉材料,学透法律,才不至于被问得哑口无言。因为,法庭是一个讲理的地方,而不是论官阶高低的地方。“一把手”准备庭审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温和学习法律的过程,这对于培养“一把手”的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黄浦区区长彭崧也是有备而来的,他发现,原告一直对上述“征收决定”耿耿于怀,因此他决定把“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在法庭上辩个明白。
最后,“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还能带动下级官员和公务员学法、守法和文明执法。一方面,他们通过庭审,懂得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如果他们违法行政,让“一把手”在庭审中难堪,必然使自己处于尴尬地位,这能促进他们日常执法文明化、规范化,从而改善整个执法环境。
所以,在现阶段,我们希望各级政府的“一把手”都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出庭应诉,让“一把手”出庭应诉成为一种常态化,媒体不再为之兴奋,不再成为舆论的焦点,政府遵法、守法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