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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0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这次取消530种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显然是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调动药企生产供应和医院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这样一来,以往药品厂家因利小而不生产、零售者因追求高利润而不开单的情况有望得到改观,已经消失的低价药有望“复活”,处于消失边缘的低价药有望重新恢复生机。
显然,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也会引发一些担忧,如果药企有兴趣生产低价药,医院与药店也有兴趣销售低价药,那么低价药会不会变成“高价药”?对于这种担心,有关方面有多招来应对:比如说,加强监管以防止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再比如说,通过“日均费用”来控制药价上涨等。但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还有待检验。
尽管有关部门为拯救低价药出台了专门的《意见》,打出了“组合拳”,尤其是取消最高零售价很有针对性,也获得某些药企认可,但在笔者看来,似乎还不够,能否促进低价药生产、销售又不大幅涨价,也有待观察。要想让低价药重出“江湖”,除了已经明确的“组合拳”外,有关方面还可以做得更多。
首先,还应该给低价药“输血”。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零售商,都是追逐利润的,有一定利润才有生产和销售的积极性。但在现有措施中,谁来给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埋单”,似乎没有明确,其结果就是,通过患者来“埋单”调动生产商和零售商的积极性,这必然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虽然有一些措施来控制低价药涨价,但不一定有效。笔者以为,要想避免低价药涨价,有必要通过一些财税政策给生产商和零售者“输血”,以调动其积极性,比如说,对生产、零售低价药的企业要么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要么给予一定幅度的减税。换言之,让财税政策给生产商和零售者的利润“埋单”。
其次,还要防止低价药改头换面成高价药。也就是说,把低价药“变身”的路堵上。据悉,廉价经典药的退市,退的只是“廉价”,而非“药品”,一些廉价经典药通过换剂型、换名称、换包装,改头换面成“新药”后,身价就会涨五六倍甚至几十倍。必须在新药审批、市场监管环节防止低价药变“暴利药”。另外,要鼓励竞争以降低整个药品市场的利润率,这样,某些药企就不会放弃低价药、热衷高价药。
另外,必须加强对药品招投标环节的反腐工作。低价药的利润空间本来就小,如果企业还要在药品招投标环节去公关,自然会压缩低价药的利润空间,影响企业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尽管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探索了多年,但是贪腐现象屡有发生。我们要意识到,遏制药品招标腐败也是拯救低价药的一味 “良药”。还有,加快取消“以药养医”也是拯救低价药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