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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公司在南京探伤作业时,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贵平称,10日下午,现场指挥部用“人海战术”,经过四轮数批专业人员进入现场锁定区域操作,当第10名工作人员作业时,最终成功将丢失的放射源找出,并成功放入铅罐回收。目前事故中4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放射源铱丢失3天后被找回,“南京丢铱事件”似乎得到“圆满”解决,这是不幸中的万幸。类似“南京丢铱”公共安全事件为何在我国屡屡发生,无疑令人深思。笔者认为,这些事故背后,折射出来的是监管乏力、惩罚手软的现状,理应引起有关部门警醒与反思。
谈到放射源的危害,有人就直呼其“胜”过“核杀手”,或许有其合理性。目前我国放射源总数至少在8万枚以上。根据卫生、公安部门出版的公开资料,我国从1988年至1998年共发生放射性事故上百起,其中放射源丢失事故约占八成。核设施至今尚未发生过急性辐射致死事故,但已有9人因受到放射源辐射而急性死亡。
面对放射源如此巨大的杀伤力,我国有关部门也曾出台“史上最严”的管理制度。除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外,还对放射源本身实施“身份证管理”。即每一个放射源都有编码,其从被生产出来的“出生”,到“死亡”的注销,都有全程信息化监管,若使用单位放射源需要转移、转让,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批,且对各项操作流程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在如此严格的制度面前,为何还会出现少见的放射源直接裸露情形且在操作过程中掉落,为何涉事企业在放射源丢失的次日才发觉,为何南京市环保局竟是3天后才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事实上,针对放射源丢失的监管疲软的质疑并非首次。2005年,在哈尔滨发生一起铱-192致人伤亡事件,却至今查不到铱从何而来,是谁丢失也仍是谜。同年,山西楼桥水泥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有一枚放射源铯-137丢失,但刻意隐瞒不报,直到6个月后才因举报被山西省环保部门查处。
诚如网友所言,在放射源使用及监管上,目前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强大的执行力。如今,放射源在我国各个领域的应用日趋频繁,当务之急是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只有对那些执行时打折扣,监管中不下力,惩罚时手发软者,严格问责,依法惩治,倒逼他们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监管意识,才能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也才能给百姓撑上一把结实的“安全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