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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2008年以来最大的一场暴雨袭击深圳。初步统计显示,暴雨中当地150处道路积水,20处片区发生内涝,5000多辆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约2000辆汽车被淹。(5月12日《广州日报》)
每次暴雨来袭,公众最熟悉的几个词汇莫过于“史上最强”——这是形容暴雨的空前程度,隐含着天灾无法抗拒的宿命论。“看海”——汽车被淹,交通中断,全城几乎成为死城。“悲剧”——几乎每次暴雨,都会带来人员伤亡的悲剧,有无辜路人被冲进无盖下水道或者河道的,也有因为公共电线漏电而被殃及的。从这几个词汇当中,能够汇总一条铁打不变的规律,那就是暴雨总是在突发事故的无可避免性中打转。
深圳暴雨之后,市民呼吁加强排水管道建设,这个呼吁不仅在深圳,恐怕在全国各地都不知道重复了多少次了。然而,年复一年的城市内涝现象不仅没有得以改善。内涝治理与民众期望之间的责任链条断裂,恐怕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据媒体报道,深圳地下水道,仅仅按照一年一遇的标准,这显然扛不住几十年、几百年一遇的暴雨。然而,这个标准为何始终没有得以提升,这其中除了之前的历史原因外,还有多少规划、建设中的人为责任?
内涝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是否应有人为此负责?这个命题需要的答案很少有地方清晰给出。在公众记忆中,2010年,南京3官员因暴雨被问责,然而类似案例是如此稀缺,以至于暴雨过后,一片风平浪静,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反而可能会有相关责任人,俨然成为亲切慰问受灾群众的正面主角。
让内涝问责也有暴风雨的力度,该来就来,来就来得更猛烈一些。内涝问责应从现在开始,首先,内涝治理的职能部门必须下军令状,将内涝治理的年度投入、治理进度向社会公开,尤其是相关责任人的名单更要公布。如果到年底各项承诺都打了水漂,相关责任人该负什么责,公众一清二楚,有关部门也可以按此进行问责。责任清晰可以让社会各界看到有关部门对于内涝治理的决心,依责查处则能体现有关部门内涝治理的行动力度。
如果有了完整清晰的责任体系,那些没有盖子的窨井就不会长期无人管理,危险的河道也早就竖立了警示牌,内涝高发地区在暴雨之前,也许就能提前采取防水举措,比如居民大门口放置挡水板、配置小型抽水设备,等等。这些举措和想法,恐怕之前不是没人想到,而是没人愿意为此负责。外面的风雨再大,吹不到官员的身上,本应负责的职能范围捅了大娄子,官员就仿佛有保护伞罩住,内涝自然会一年比一年严重。
公众和公共资源为此付出的代价,需要有责任人来买单。遗憾的是,哪怕是之前因暴雨内涝问责官员的地区,也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显然,毛毛雨式的零星问责吓唬不了渎职不作为者,只有让他们感受到问责如同暴风雨般猛烈,自己的乌纱帽会随着内涝暴雨而冲走,内涝问责才能形成制度化的治庸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