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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看守所中立性,打破过去的封闭性,逐步实现侦羁分离,让看守所独立服务于诉讼,而非作为侦破前哨,是今后看守所立法的必然之路,可千万别走上岔路回头路。
自从“躲猫猫”事件起,看守所的“秘密”,就成为舆论很乐于讨论的范畴。最新消息,公安部正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相关学者表示,侦押合一是造成“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弊端根源。看守所法制定后,看守所或从公安部门剥离出来。
愿望美好,先别盲目乐观。不说这难产多年的《看守所法》,仅一个侦羁分离立法之路,就曲折坎坷,掣肘颇多:虽学者已尽述“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四大弊端,而侦羁合一就是混乱根源;且之前新修的《刑事诉讼法》也早已严禁刑讯逼供,确立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等规则;在“躲猫猫”、“噩梦死”、“喝水死”等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后,侦羁分离,更是被媒体和舆论讨论透了……可就算有如此充分的业界、学界和社会舆论氛围的预热铺垫,该难产的还是难产,该“婉拒”的依然“婉拒”。
现实就是这么沉重。现行《看守所条例》距今24年,其间刑诉法几次大修,严禁刑讯逼供,确立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双规”,这些至今在《看守所条例》中却仍是空白。于此,只好理解为选择性执法和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了。一切并非以法为准绳,而是服务于案情或者说人情,服从于破案率或是所谓的大案要案命案必破的政绩或政治考量——“制约看守所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瓶颈,都是来自其他各个部门。”
只要还是过去服务办案的理念,而没转化成公平的服务诉讼的相对中立的平台,那么看守所转型就还会受到过去“人、财、物”各方面掣肘。《看守所条例》着手修订已十几年,终未通过。据说是因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立法。
理儿没错,叫停也容易,全面立法,并审议通过,却又不知遇多少阻碍。学者呼吁侦羁分离,看守所中立,但从报道看,“根据草案由公安部起草来看,看守所体制不会有大变化。”这不是悲观预测,多年前委员建议“侦羁分离”,公安部就曾以条件不成熟婉拒。
时过境迁,现在可能“成熟”了,毕竟公安部透露,看守所法起草工作已紧锣密鼓进行。唯一希望只是,进度尽量加快,不要像之前那个条例修订一样,一拖十年还无疾而终。而关于侦羁分离的民间和业界呼声,也不能充耳不闻。就算所谓“条件不成熟”,不能像学者建议的那样由“地方法院、检察院进行省以下统一管理”或专门“成立羁押执行总局”,至少内部应职能中立,不能指望着羁押破案。这难免催生刑讯或冤假错案。
加强看守所中立性,打破过去的封闭性,逐步实现侦羁分离,让看守所独立服务于诉讼,而非作为侦破前哨,是今后看守所立法的必然之路,可千万别走上岔路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