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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局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根据修水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部门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新京报》5月19日)
“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虽然国家文件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不得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类现象仍旧普遍存在。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就拿修水县来说,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约80%被返还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社会抚养费之所以备受舆论诟病,正因为在一本糊涂账的背后,它“抚养”的不是别人,而是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相关部门和官员。为了收到更多社会抚养费,很多地方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上房揭瓦”也不是没有过。而在修水县,计生部门“赞助”公安部门,两个部门组成“黄金拍档”,一个负责催缴罚款,另一个负责卡超生上户,收起来的社会抚养费,两个部门按照“协议”分成,实在是匪夷所思。
显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已经被异化成了一桩创收的生意。为了更好创收,计生“赞助”公安,这不是什么执法行为,而是典型的“分赃”。说白了,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罚钱;罚的钱越多,计生部门装到口袋的“回扣”就越多,公安部门拿到的“提成”也越多。据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00多亿元,这么大笔钱去向始终成谜。修水县的“分赃”现状,给人提供了极其龌龊的遐想空间。
去年,审计署公布的9省市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表明: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7亿元。这充分说明,社会抚养费背后,俨然已经形成一个利益共享的链条。为什么广受好评的新生儿上户与计生政策脱钩的新政,只有少数地方践行更多地方却不愿跟进?那些负责上户的地方公安部门,难道都收了当地计生部门的“赞助”?
计生部门从社会抚养费中拿“回扣”,公安部门接受计生部门的“赞助”,从社会抚养费中拿“提成”,都属于“有偿执法”的违法行为。早有专家建议,社会抚养费应该专款用于建立计生家庭保障基金,加强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社会抚养费本来就应该是一个利益补偿机制,而不是部门创收的名目。面对乱象,不能够只跟着新闻媒体继续就事论事地处理,而应该上升到整体的机制层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