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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罗先生向媒体投诉,说自己在乘坐G3次列车从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时,在餐车上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要买一杯价值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烦不胜烦便买了一杯。而所谓88元一杯的茶水,就是用一个一次性纸杯盛着,上面漂着一小撮茶叶。
乘客购买了火车票,就和铁路部门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作为列车的配套设施,动车餐车服务同样适用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和备受诟病的饭店最低消费一样,高铁餐车强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费,也是不被相关法律保护的,其内容无效。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高铁餐车作为经营性场所,也要讲求成本收益。如果旅客没有消费活动却占据餐车座位,不仅可能影响他人前来就餐,也对餐车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公平交易、自主选择的权利。一杯普通茶水动辄88元、98元,有悖于市场规律,超出了消费者心理承受力,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缺乏制度约束,是造成高铁餐车强售“天价茶水”的主要原因。据介绍,长期以来,铁路部门没有任何关于餐车就餐消费的规定,在售卖食品方面也没有法规条文。于是,一些高铁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纷纷打起了餐车的文章。有的列车自行把餐桌改成茶座,美其名曰“打造企业文化,给旅客提供休闲服务”。如果乘客只吃饭不买茶,就不能在“茶座”就坐,吃完饭也得赶紧把位置让出来。
2007年,原铁道部曾表示列车餐车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车改为其他的用途,来买卖座位,则是不符合规定的,乘客可以举报。事实上,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即使向12306投诉可能也没用。因为这只是一个口头表态,并没有相关规定。
此前,铁路总公司在《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中明确要求,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如今,有必要给餐车售卖茶水等商品也立个规矩,高铁方面可以追求增值服务,但前提是普通旅客也有选择平民消费的权利,能够自由惬意地在餐车喝茶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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