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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本来是一个欢庆团圆的日子,但是晚上6点多,在河南周口太康县人民医院门前发生了令人沉痛和震惊的一幕,医生和护士被逼着轮流抱着一名幼儿的尸体,孩子家人在一旁指责、谩骂和威胁,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南方都市报》9月29日)
发生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本应协商解决。如果真是医疗事故致患者身亡,家属也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河南周口的这起医疗纠纷,因一名幼儿不治身亡,家属认定是医疗责任事故,不仅指责、谩骂和殴打医生和护士,而且逼着医生和护士“抱尸示众”,这种侮辱医护人员人格尊严的场景,令人不堪入目。可见,不管是不是医疗责任事故,逼医生和护士“抱尸示众”就是一种令人发指的医闹行为。
近年来,各地医闹不断,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鉴此,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也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
医生“抱尸示众”,倒逼“医闹入刑”提速。首先,针对这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应从重从快查处。同时,各地应制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组建处理医患纠纷的专门机构,依法行事,秉公办事,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特别是,重构医患关系,是治理医闹的良方。患者到医院看病,不仅能得到高水平的诊疗,还要享受到如家人般的温馨服务。这就要求医院应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理念,贯穿到医院的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创新与丰富一系列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把亲情和爱心融入医疗服务全过程,实现医患之间零距离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标准,使患者在医院享受到朋友式的照顾、亲人般的关怀,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同时也有效地缓解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心理压力,更加专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不给“医闹”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