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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响应该县与阿里巴巴达成“农村淘宝”电商协议,要求职工每人网购至少1000元金额物品的消息在网络盛传。经核实,扶风县人大确实于日前发过类似通知,但未作强制要求,县人大29名工作人员大多网购消费一百多元,总计9600元左右。(9月27日《长沙晚报》)
阿里巴巴是企业,“淘宝”是一种消费行为,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扶风县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发通知要求工作人员“淘宝”消费,属于明显的权力错位,笔者要给这种做法一个“差评”。
尽管扶风县人大称通知只是倡议,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很多网友则认为在文件里没有看出倡导,而是读出了强制的意思。因此,对于通知有没有强制性,不能光听扶风县人大的一面之词,还要听一听扶风县人大职工以及网友的意见。后者的感觉和判断可能更准确。因为,各机关单位的通知文件往往具有天生的推动力。不管是正式的“红头文件”,还是非正式的“白板文件”,如果通知文件倾向于让下级干一件事,那么,通知文件就会被理解为任务。
之前,就有些地方发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买鸡、买西红柿、买橘子……以解某行业某企业某产品的滞销之忧。扶风县人大所发通知的受众范围尽管不大,但其性质和上述行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权力之手的越界,都属于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或干扰,都属于对市场规律的不尊重。在法治社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仍然不断出现这样的行为,很不正常,令人遗憾。
诚然,推广“农村淘宝”是件利商利农的好事。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机关单位支持“农村淘宝”是应该的,但支持不能想当然,不能大包大揽,不能违背市场规则。当地政府应该顺其自然,尊重法治原则,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让权力的归权力,市场的归市场。地方要扶持“农村淘宝”,完全可以在帮助企业加强宣传、健全快递网络建设以及加强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等环节做文章。笔者以为,只要能让农村消费者从“农村淘宝”得到实惠,那“农村淘宝”自然就会发展起来。届时,纵使政府发文要求老百姓不用“农村淘宝”,老百姓也未必会听。这样的支持才是合理的支持、健康的支持、长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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