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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尸示众辱人怎维权
//www.workercn.cn2015-09-30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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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昨天报道,中秋节晚上6点多,在周口太康县人民医院门前发生了令人沉痛和震惊的一幕,医生和护士被逼着轮流抱着一名幼儿的尸体,孩子家人在一旁指责、谩骂和威胁。据调查,这家人的孩子在医院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应该为孩子的死负责。而在逼迫医护人员“抱尸示众”之前,这家人还把医护人员集中限制在治疗室里辱骂殴打,民警赶到现场,也没能控制局面。目前,警方已经将耀耀的爷爷、外公和姑姑等四人控制。

  评判:如此维权已触犯法律

  带着孩子到医院看病,结果病没看好,孩子反而没了。家长一下子失去了“心头肉”,痛心、绝望,甚至因此而迁怒于医护人员,其心情明显是可以理解的。但殴打医生护士,甚至让医生护士轮流抱着孩子尸体示众,这样的维权行为明显是非常不妥的,而且已经涉嫌违反法律。

  首先,“抱尸示众”是对医护人员的不尊重甚至是权益侵害,同时也是对孩子已经逝去生命的不尊重。没有哪一个医护人员会有将患者故意治死的险恶用心,孩子不幸死亡,明显也不是医护人员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因此,医护人员不该承受家长的殴打和“抱尸示众”等额外责难!况且孩子已经去世,家属却拿其尸体当筹码,以此逼迫与威胁医护人员,这种做法也明显是不人性,更是不够尊重生命的。

  其次,我们退一万步说,即便确实存在违规操作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家属也该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正常渠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而要求医护人员“抱尸示众”,一方面明显是对医护人员的侮辱,另一方面,也会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涉嫌违反法律。特别是从道义上来讲,家属这一闹,也很容易由有理的一方,变为无理的一方,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甚至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因为患者和家属的相对弱势,以及医院和患者之间对相关信息掌握情况的不对称,很多患者和家属信奉以闹取胜,如果再加上一些医院息事宁人的应对态度,时间一久,医患之间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很容易陷入“一闹就灵”的恶性循环。但事实上,类似的以闹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是没有赢家的。(刘鹏)

  析因:多重因素致矛盾激化

  “抱尸示众”或许是一个偶然事件,但拿到屡见不鲜的医闹事件上来看,却不是一个孤例。只不过“抱尸示众”更侧重于对当事医生的精神伤害、人格凌辱。表面看起来似乎显得“温和”,而本质上是医闹的一种升级版。因为,往往精神伤害、人格凌辱比身体伤害,产生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对相关家属进行控制并开展调查,这都是必要的。

  面对“抱尸示众”违法行为,我们决不能因为感情上的同情就宽恕——宽恕就是放纵,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样,面对“抱尸示众”的医闹,我们应该反思:为何在“医闹入刑”的语境下,各式各样医闹事件依然我行我素?笔者认为,抛开职业医闹,总体而言,医院的商业化倾向,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从患者一方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专业知识的缺乏,感性大于理性,也导致了莽撞和矛盾的激化 .

  具体而言,首先是医患之间信任缺失,当互相间缺失基本的信任感,加上长期“看病难,看病贵”怨气,一旦事与愿违,则可能无法沟通,矛盾也一触即发。另外,少数医生职业道德不强,缺乏医者仁心。再就是,医疗的专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患者家属取证难与周期长,甚至医疗机构与行政机构达成某种协议,都将可能导致患者的诉求遥遥无期。为了追求赔偿最大化,患者及患者家属往往以医闹作为要挟医院的一种手段。

  由此可见,从根本避免“抱尸示众”之类的医闹问题,“医闹入刑”之外,更重要的是避免医院的商业化倾向,构建医患之间信任。(张绪才)

  提醒:处理事件要医法分明

  处理这起“抱尸示众”事件,必须做到“医法分明”。首先,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法律不能违反,医护人员不能伤害,逼迫医护人员“抱尸示众”,并对他们进行谩骂与殴打,此行为践踏人格,破坏医疗秩序,理应依法处置,不能因存在医疗纠纷而有所含糊和打折,并且,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种违法行为时,应该尽量不考虑医疗纠纷,更不宜将两者一起处理。

  在医疗纠纷方面,真相究竟如何,责任怎么划分,也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尤需考虑家属在医疗技术和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该给予其技术支持的,一定不能含糊,更不能因为他们存在伤医行为,就忽视其在医疗纠纷当中的正当权利。在当前的情势下,显然“抱尸示众”的伤医行为更为恶劣,因此可以先对违法行为给予依法处置后,再谈医疗纠纷。而只有司法部门和医院不搞混两者,公众和患者及家属才可能不搞混两者。(罗志华)

  建议:应建立医患沟通机制

  这名幼儿不幸死亡,经调查之后,如果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按相关规定医院就要负相关责任。而对于幼儿家属方面来说,只有这样的认定,才能成为主张权益时的法律依据。在这个认定出来之前,家属方面完全可以与医院沟通,以了解真实情况。而作为医院方面来说,也应当及时解答家属方面提出的疑问,最大程度地化解情绪上的偏执。这应当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先期渠道和沟通机制。

  然而,从很多医患矛盾案例中可以看出,医患之间现在并没有形成这样的有效沟通机制。从患方来说,一出现矛盾,首先想到的就是情绪化的指责,甚至是行为上的暴力;从医方来说,一出现矛盾,首先想到的就是不知所措的躲避,甚至是无限度的忍让。这已经使医患矛盾徘徊于一个怪圈,那就是患方的情绪失控,然后是辱骂殴打医护人员,最后是对违法者的依法严惩,这似乎形成了一种破解不了的恶劣模式。(马进彪)

  呼吁: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医生和护士从事医务这一行业,他们也是一个公民,他们也应当有最起码的尊严,但是,近些年来,只要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一些职业“医闹”,动辄就以损害医护人员的人格尊严来维权甚至是达到自己不合理的要求。

  患者及其家属要维权,但是,医护人员的权利就不要维护吗?在太康县发生的这起侮辱医护人员的事情,无论将来医护人员要不要承担责任,但对于死者家属这种侮辱医护人员的行为,必须进行追责,他们涉及故意扰乱公众秩序和侮辱他人,轻则要对他们进行治安拘留,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要用法律的武器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维权必须有法律的底线,利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尊严等方式来维权,首先就是理亏。否则,医护人员被逼“抱尸示众”的耻辱将难以杜绝。给医护人员以人格尊严,也就是让维权走上法制轨道,最终也是给自己和所有人以尊严,维权才能顺利进行!(杨涛)

  三言两语

  幼儿不幸死亡,家属心情沉痛,情绪激动也可以理解,可要是触犯了法律,那就法不容情了!

  ——王佐才

  生命逝去固然悲痛,难道就可以践踏医护人员的尊严吗?

  ——李俊杰

  将心比心永远都是那么的难。

  ——王彤

  也许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可辱骂殴打医护人员,就能真相大白?反而是要因违反法律而受到惩罚。

  ——梁赫英

  孩子的家属认为,医院应该为孩子的死负责,而且孩子死亡后医院方面存在篡改病例等违规情况。我们不能认同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可是,如果家属所言属实,那么,除了民事赔偿之外,也要担负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正是这种无医德行为,加重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李可

  将医护人员集中限制在治疗室里面辱骂殴打,并且强迫医护人员轮流抱死者尸体在医院门口示众,这家人哪里来的霸气,必须严查。

  ——胡佳蓓

  病死不可逆转,家属不能因为死亡的悲痛而转化对医护人员的愤怒,这是毫无道理的。

  ——刘志远

  医护人员没有尊严,谁还从事医疗行业?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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