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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出租车改革 须主动适应“互联网+”
//www.workercn.cn2015-10-12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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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联网+”已成为各行业借力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租车改革只有顺应潮流,以公众利益为重, 才能突破当前的发展瓶颈

  万众瞩目的出租车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在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出租车行业提出了系统的改革思路。在大力发展“互联网+”的新时期,出租车行业如何主动适应这种新业态,无疑是打破行业垄断、增强行业活力绕不过去的坎。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招手打车”模式受到了“网络约车”模式的巨大冲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手机打车软件APP累计账户规模已达到1.7亿户,打车软件的用户量正呈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各种“专车”、“快车”、“顺风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网络约车热闹的另一面,则是传统出租车运营开始陷入业务量下降以及服务质量差、打车困难等多种冲击和责难。与此同时,网络约车带来的问题也几乎与其带来的便利一样多,比如主体责任难以落实、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特别是部分企业通过低价倾销或高额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抢占市场,严重冲击市场秩序,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这些都成为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对网络约车举起封杀大棒的重要口实。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互联网+出租车”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和限制性要求,包括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专车司机需持证上岗、运价不能低于成本价、专车不能用多个平台接单等。这些规定甫一出台,立刻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热议。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解释,此次改革是针对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转型发展,坚持趋利避害,做好顶层设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统筹兼顾了乘客、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等各方利益。

  但总体而言,该“征求意见稿”对网络约车模式的监管有过于严厉之嫌。比如在管理体制上,将网络约租车的平台、车辆和司机三个资质都设立成行政许可模式,这与当前简政放权的主基调不相符合;在管理方式上,网络约车的属性从民用车辆转为营运车辆,车辆报废年限直接缩短到8年,还要承担更高的保险费,这意味着大部分专车将会被赶出市场。

  总之,这两个“征求意见稿”还需多倾听各方的诉求。在“互联网+”已成为各行业借力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租车改革只有顺应潮流,以公众利益为重, 才能突破当前的发展瓶颈,实现增强自身利益和促进民生的双重目的。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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