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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岁末,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沪成立,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在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不是说市政府没有败诉,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只是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1月18日《京华时报》)
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年增18倍,有几个原因:一是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成立,让告政府的市民消除了地域性恐惧;二是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立案更加容易,诉讼成本与风险降低,激发了市民的起诉热情;三是法院更新庭审程序与方式,使法制理念更易被市民理解接受,群众认可法院的庭审,才不会对起诉忐忑不安。可是,这种现象上和理论上的分析,并没有具体数据支撑,民告官案件年增18倍,且政府败诉率为零,还是让人有话可说。
民告官案件增加,除了反映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增强,事实上,也反映了政府工作与市民认可存在的冲突增加。如果政府固执己见,坚持认为行政决策和工作是为了市民,造福群众,着眼未来,在程序上合法,在政策上符合中央精神,就不论市民群众是不是知道、是不是高兴和满意,也甩开膀子大干,是不妥当的。即使过程、结果都是合法的,也未必是民主、科学的。行政工作要让群众信任和支持,首先要让群众认识和理解。即政府工作的计划、方向、方式、程序、结果等,要让群众听得见、看得着、想像得出。
民告官案件增加,与政府败诉率为零的落差,政府看上去很光鲜,实际上政府工作很粗糙。从依法治市的层面评价政府,结果是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做得不错,或者虽有瑕疵,却不违法。可如果从民心、民意的层面评价政府,则表明政府工作存在不透明、不公平的地方,与民心、民意也有不协调、不一致的嫌疑。政府是制订法规、执行法规的主体,理应比市民群众更理解法的内涵,行政执法不偏不倚是基本要求。政府如果能够通过努力,能让市民群众也理解法规,理解政府行政和决策的本意,或许更能显示出政府行政透明、执政文明、执法公平的一面。
当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政府行政无论是高屋建瓴,还是与民为伍,都难免没有非议。从执政形式上看,政府应当让市民感受到执政理念、计划、信心与决心,可从执政的结果看,与极少数市民群众的期待出现偏差,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对上海市政府成为民告官的“不倒翁”,既要有赞,也应给弹。一方面,政府行政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治理念,养成了一定的行政习惯,这种进步值得欣喜;另一方面,行政决策尽可能让市民满意,没有异议,政府方面可以做得更细、更周、更好,没有必要因为不败诉而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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