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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跨区划法院是为了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不过,上海市政府败诉率为零。(1月18日《京华时报》)
尽管近年来的“民告官”以败诉居多,但也不乏政府败诉的案例。从这个角度来说,上海市政府一年242次成为被告并无一败诉,还是值得庆幸的。之所以说是值得庆幸,而不是可喜可贺,那是因为没有败诉,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做到了依法行政,就完全合法,就如被告上法院,并不意味着就是违法。就政府被诉来说,往往只有违法,才可能败诉并受到惩罚;而非法行政则不一定,既可能是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是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
从另一个角度,尽管法治社会,将纠纷付诸司法程序解决不过是极为寻常的社会活动,说不上丢脸或者可耻。但是,当被告也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何况是政府部门,更何况告市政府案年增18倍?尽管法治意识苏醒,“民告官”增多属于可理解的范畴,但从社会整体而言,如果不是没有办法了,主动选择走上“民告官”之路的,毕竟还只会是少数。而且,“民告官”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并不意味着就是政府的依法行政做得有多好。
司法毕竟只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败诉率为零”,既不意味着“民告官”之“民”的陈情都毫无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也不意味着社会正义就真正得到了彰显,更不意味着输掉官司的“民”就是在滥诉或者无理取闹。一个地方政府,一年被告242次,这在全世界,也都是极为罕见的事情。“败诉率为零”的背后,至少意味着政府相当多的工作是不到位的,或者工作方式方法是难以让群众接受的。对此,政府没有理由不进行反思。
这种反思的第一个层面,需要在法律上展开。依法行政至少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我们日常说的“依法行政”,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由“政策行政”、“指示行政”向法制行政转变,要发挥法在国家行政中的核心作用;第二个层次则是境界更高的“法治行政”,直接剑指享有庞大立法权的我国行政机关,要将行政立法纳入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因此,“败诉率为零”可能只是说明政府基本做到了“依法行政”,但并不意味着就做到了、做好了“法治行政”。
反思的第二个层面,则需要从政府的角色来展开。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政府的工作方式方法绝不仅仅是机械地“依法行政”即可,更不是“败诉率为零”就好,而是要真正体现鱼水相依的情感。政府要让群众“只见公仆不见官”,要与群众打成一片,要与群众有商有量,要通过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化解种种误解误会。一个地方政府,一年被告242次,至少是不能成为证明政府与群众鱼水相依的证据的。
因此,面对一年被告242次,政府看见的不应该是“败诉率为零”,而应该是探究为何屡次成为被告。如果政府将应诉242次的精力和成本,都真正用在“群众路线”上,不仅不会有这么多的被诉,而且产生的正能量更不可估量。群众败诉了,但问题未必就解决了,群众也未必就从内心接受了。如果政府不能尽快从“依法行政”进化到“法治行政”,不能真正在“群众路线”上下功夫,未来成为被告的次数或许还会创纪录,“败诉率为零”也未必还能保持。(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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