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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而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这一幕出现在前天傍晚的江厦桥东,也就是向来以“堵”著称的中山路上。源头是宁波市民陈先生的一条朋友圈,五张照片、一句话:“为为了让救护车而不顾闯红灯被罚的司机们点赞。”(2月4日《现代金报》)
网络舆论一边倒的点赞,网络媒体的调查显示,公众是充分肯定“私家车给救护车让道集体闯红灯”的行为。“给救护车让道”,新交通法规虽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不让道的处罚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而不按规定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鉴于此,现阶段,“让不让道”,与其说是法律法规层面上的问题,倒不如讲是汽车文明与社会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更准确。然而,“闯红灯”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将面临“被罚”。
有时候,道德与法律呈现“零和博弈”,合情合理与合法之间也不能“同频共振”。我们通常所讲的,“合情合理不合法”、“合法却不合情理”等情况依然普遍。对于法、理、情三者关系,有观点认为,法是第一位的,具有强制力的,是人们必须去遵守的制度。理是一杆公平的秤,是人们生产生活中要共同遵守的规律,是世人判断是非的标准。情是人类社会不可回避的心理反应和社会关系要素。可以说,法是生硬的,理是公道的,情是可变因子。社会生活中,谁也离不开法、理、情的“束缚与滋润”。
“让道闯红灯”折射“礼法博弈”。法治与道德处于“零和博弈”状态,就会相互受损、相生相克,就难以实现“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协调发展:“此消彼长”不是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愿望”。法律法规如何与道德建设“接轨”,为道德建设“护航”?法治进步如何为道德建设积累“资本”、创造条件?这些更值得探索与实践。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只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相互受益、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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