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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说好做伴娘的闺蜜,在自己婚期前一个月突然“请辞”,家住汉阳杨泗港附近的王女士,显得很无奈:“闺蜜说看到柳岩被‘闹伴娘’,怕自己也被整,非要我签一个‘禁止闹婚协议’,我和婆婆还为此大吵一架。”(4月6日《武汉晚报》)
柳岩被“闹伴娘”犹如一扇窗户,让落后的婚俗进入了公众视线。以祝福新人之名,“闹婚”恶搞化、低俗化甚至色情化,成为无节制、无下限的集体狂欢,让受害者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承受着精神上的伤害。连基本的体面和尊严都得不到维护,又遑论快乐?“禁止闹婚协议”作为一种有针对性的利益诉求,并非无意义的上纲上线。
在价值观念多样化的社会转型时期,“闹婚”也隐伏着一些不良的社会心态。不论是“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投机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从众心态,当人们可以为自己的出格言行找到理由时,就很容易出现集体失控。在喜欢热闹、讲究吉利的地方婚俗文化中,“闹婚”的正面功能被过度拔高,“闹婚”难免会有恃无恐。
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关系的社会,“闹婚”通常没有被纳入法制轨道,而是被道德化、人情化。在“闹婚”的过程中“嗨”过头,即使对他人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伤害,往往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闹婚”参与者人数众多,和新人一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错综复杂的人情、面子和关系,让新人一家和伴娘伴郎即使苦不堪言,也要满脸堆起笑容、默默地忍受“闹婚”的胡作非为。
作为一种社会联结纽带,婚俗在增强熟人互动、培育认同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僵化的婚俗却让许多人苦不堪言却又难以独善其身。对“闹婚”说不,难免会带来“不讲究”、“不合群”、不近人情等负面社会评价,从而让这个家庭在社会关系网络中陷入边缘化的境地。
伴随着社会变迁,一些不合时宜的习俗也需要进行重塑和更新。只有让婚俗更具法制观念、更具时代气息、更具人文情怀,“禁止闹婚协议”才会失去存在意义。说到底,结婚是喜事,没有必要通过“闹婚”去折磨和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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