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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题
姜 伟
//www.workercn.cn2016-04-2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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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和激励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为保护和激励创新,推动我国科技发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研究探索建言献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硕果累累,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前夕,今天(4月22日),由中央政法委宣教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同举办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研讨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对于向全社会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健全完善,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研讨会设置的3个专题,颇具匠心和特色。第一个专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定价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于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关键影响;第二个专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是对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成果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度的阶段性评估,对这一重要司改举措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个专题“中华民族传统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颇具中国特色的新课题。

  借此机会,我谈几点看法,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难题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人财产权的损害;保护知识产权,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权利人免遭财产损失。因此,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是惩罚和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补偿权利人损失、保护权利人权益的必要手段。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难题。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的“含金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愈加严重,如何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真正赔抵其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教育、惩罚、威慑和补偿功能,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在这方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做了有益探索。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重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理念,完善适应知识产权这一特殊财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和证据认定采信规则,使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希望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同志们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司法实践,借鉴国外做法,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从理论依据、制度创新、法律完善等多方面为这一难题寻找解决之道。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

  从2014年11月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创新。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3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9502件,审理判决了一批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和按照新的司法体制运行方面也取得显著进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孟建柱明确要求,要总结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

  今天(4月22日),3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将与大家分享他们的探索和经验。希望大家以此为契机,深入研讨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模式、功能、特点和运行机制,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希望3家知识产权法院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机制、新办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的双重作用。

  加强对我国传统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的来看,当今世界,在代表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竞争力的核心知识产权方面,发达国家仍然占明显优势。与此同时,作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各民族人民千百年来创造了大量的传统知识、技能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把这些传统资源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对于我们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科技竞争中争取相对优势和后发优势,具有重要意义。现实中,已经有传统中药配方在国外被申请专利、有百年老字号在国外被抢注商标等事例,造成了我国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智力成果的流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遇到知识产权人在利用传统资源时与传统资源持有人发生的争议。这显然对优秀传统资源创造者和传承者不合理、不公平。传统资源的司法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新领域,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目标,需要我们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我国传统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国家如印度、巴西、日本、韩国等国对传统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保护中华民族传统资源方面取得新共识、新成果。

  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不长,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观念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很薄弱,许多人并不把制假售假、仿冒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看作是什么严重问题。这种社会意识正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发生的社会基础。希望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在进行学术研究的同时,多做一些“科普”工作,面向社会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相关知识和理念;希望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的法官们通过审理案件,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智力劳动,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媒体是社会公器,舆论具有改变人心的力量。希望各类新闻媒体包括网络新媒体更加关心、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把更多的版面、时段、频道、页面投向知识产权,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对知识产权陌生、漠视的状况,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的舆论生态和社会基础。

  (本文为作者在4月22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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