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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价谈判后,治疗乙肝、肺癌的3种药品,降价幅度达到一半以上。目前,已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等医保,为不少患者节省了费用。但多数省份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医保,城镇居民要享受这一实惠,仍有待进一步的工作。(8月1日《人民日报》)
实施国家药价谈判后,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对于部分乙肝和肺癌来说,等于节省了一半以上的用药费用。特别是,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等医保,用药可按比例报销,更是减轻了不少患者的医疗负担,使人们看到了解决治病难、治病贵等问题的希望。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目前仅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形成了地区差异。再者,在21个省份中,多数仅将谈判药品纳入入新农合等医保,而未能纳入城镇医保,从而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即城镇居民用药比农村居民还要贵,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现象,影响了医疗公平。特别是,如果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医保,将会直接影响医保异地结算新政的顺利实施。因为“跨省买药”基本上是在城镇发生的。
对于“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即时结算新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也加快了实施进度,并拿出了时间表:2016年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跨省即时结算;到2017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跨省就医直接结算。这也表明了,“医保全国联网”制度,将会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然而,基本医保属地化管理制度,给跨省异地结算带来很多困难,如何协调利益冲突成为落实跨省异地结算的关键。信息化建设滞后,省级结算中心没有建立,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方面,医保统筹层次低,不同省份医保缴费水平不同,各省之间医疗水平不一,也是跨省就医结算难的症结所在。特别是,各地对“谈判药入医保”执行不一,更会使医保异地结算的综合效率大打折扣,一些乙肝、肺癌等患者,难以从新政中真正得到实惠。
因此,谈判药品入医保,应全国“步调一致”,即全国省市均要将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等医保和城镇医保,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同时,将更多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通过理顺机制,建立国家联席落实制度,让地方更顺畅地执行。特别是,在各方新的利益诉求之下,必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利益调整和分配机制,将医保基金在贫富地区之间进行合理调剂。只有公平进行利益分配,才能破除“谈判药入医保”及“跨省买药”结算的区域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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