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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是觉得网络直播很红,但离普通人很远,现在看来却不是如此。简单一个开学,也有可能被做成一次直播。据报道,9月1日开学那天,在某直播平台上,就出现了天津瑞景中学以及一些学生的场景。这缘于一名高三女生,觉得直播新鲜,就尝试了直播开学。校方表示,已与学生约谈并进行劝导,不支持学生在校使用直播功能。专家称,直播平台需加强监管。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很多人对于网络直播都表示看不懂,更想不到为什么现在直播就这么红。或许这就叫“代沟”,你不懂的、不能接受的,往往是别人愿意尝试甚至喜欢的。没有无缘无故的流行,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拒绝,现在对于直播,无论是不是理解,我们大约只能选择接受和适应。
围绕“直播开学”,有人表示了支持的意见,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有人表示了反对的态度,认为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其实,直播没有一些人想象的那么坏,也没有一些人想象的那么有效果。直播这个行业,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看脸”行业,不是所有的直播都能引起关注,更不是所有的直播都能形成“现象”。据了解,这名高三女生在直播平台上的粉丝数为15674,同时在线观看人数达95人,多以二十至三十岁的男性为主。这样的影响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相对于对学校造成的影响,更值得关注的是直播的权界问题。严复当年用文言语句翻译穆勒的《论自由》时,将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所要强调的核心旨意,就在于“人的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以此观之,每个人都有直播的自由,而这种自由,不以别人是否接受和理解为前提,只以法律许可为框架。哪怕一些直播看起来很无聊,甚至有些“审丑”,只要不违反法律,别人也无权干涉和制止。
但是,这种自由不得干涉他人的自由。直播有两种,一种是纯粹发生在私域里,比如在自己房间发生的直播,这种直播不会让他人入镜;还有一种直播发生在公域里,这种直播常常需要他人入镜。类似“直播开学”,就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这种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直播,哪怕有着漂亮的表现形式,有着积极的表达目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别人的自由。
在这里,直播与媒体的新闻报道有本质不同。从本质上讲,直播是一种商业行为。即便直播本人只是出于“闹着玩”,但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却是有着牟利需求的。拿这次“开学直播”来说,如果直播者事先征求了意见,每一个入镜的老师和同学都表示了同意,这样的直播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没有征求意见,由此而来的直播,则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不是所有人都愿意闯入别人的镜头,这也意味着,很多直播是以新鲜事物的名义,粗暴干涉他人的自由。
可以预料,随着“直播时代”的到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直播发生在学校、车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甚至未来有一天,我们可能处在一个直播无所不在的空间里。这里需要讨论的是,直播有没有权界,可不可以在未经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无所顾虑地把别人拉进镜头?而这种行为,算不算对公民隐私权与肖像权的侵犯?这个权界不明晰下来,未来因为直播发生的纠纷与冲突,将会和直播一样频繁。
在一个越来越崇尚创新的时代,“直播开学”其实算不了什么,未来所有空间,都有可能成为直播的舞台。但今天我们必须明晰直播的权界问题——当直播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时候,必须明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也是我们想问的:作为一个公民,有没有免于被直播的自由?如果有的话,那么很多直播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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