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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把80名住户告上法庭,是无奈之举。法院判决80名住户共同赔偿36万余元,是根据证据“说话”,同样是无奈之举。
那么这件事到底公平吗?审理法官说这是公平的。这是一种特殊情形下合理分摊风险的手段和方法,属于对弱者的特殊保护。法律之公平,在于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视同仁。上诉人与何欣怡均同住一个屋檐之下,都受到高空抛物不当行为的危害。换言之,如果其他人遇到类似灾难,同样可以采取这种逻辑和方式维权。
尽管审理法官说这是公平的,但笔者认为,没有找到真正的“迎手”,这种“分摊风险”的处理逻辑是一种无奈的公平。当然,审理法官也只能用这种办法“安慰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使。因为,那些提出异议的上诉住户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无法替他们洗脱责任,怨不得审理法官。
经过二审,在没有发现和找到新的证据之前,这起“高空抛物砸婴案”算是已经终结了,判决生效后,就要进入执行程序了。但是,谁也无法否认,在“公平”的背后,仍然存在致命的不公平。显然,真正的责任者只有一户,而不是80户,因此,以80户共同分摊经济赔偿作结,公平了受害者,却放过了真正的责任者,同时,另外79户事实上的无辜者也成了受害者。
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非常尴尬的法律命题:法律公平不等于事实公平。法律讲究证据,注重程序正义和公平。但是,法律也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无法穷尽所有手段找到最重要的证据,只能根据所设定的程序判定案件,结果,导致法律公平不公保障事实公平,与人们的理想存在实际距离。所以,如果我们要想获得法律公平和事实公平的统一,不仅要重视法律程序正义,还要重视证据和事实。
这不仅对司法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对案件当事人上了一堂法制课,或者说提了一个醒,要有证据意识,多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庭上提供给审理法官,让证据替自己“说话”,法律才会保护其合法权利,否则,只能爱莫能助了。可是在很多案件之中,由于有的人法律水平较低,法制意识较弱,没有搜集到对自身有利的证据,结果败诉,令人非常遗憾。
“高空抛物砸婴案”是一堂法制警示教育课:一来今后遇到类似的案件,只能按照这种逻辑处理;二来小区居民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要往窗外乱扔东西,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三为小区居民要想证明自己不是砸中楼下者的责任人,要当即固定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否则,任何辩解都是白费口舌;四来维护小区公共安全,厘清公共安全责任,还需要加强管理,包括小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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