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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看似是在考司机,但实质上也是在考监管者、考出题者。如何看待网约车、如何理解“分享经济”,那一纸考题就能考出监管者、出题者的真正水平。
根据交通运输部几天前刚公布的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也须通过从业资格考试。这一规定随即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网约车本质是一种“分享经济”,对从业者过多设置进入门槛,不利于新兴业态的发展。支持者则认为,一定的从业资质限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使行业的规范有序。
监管和被监管,总是会产生某些榫卯不合的矛盾。对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单纯地“站队”支持或反对一方而不考虑现实情况,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网约车本质上的确是一种“分享经济”。表面看,其借助技术的重大突破,显著接近于物尽其用,从而实现从业者、消费者乃至社会闲置资源的多方共赢。但如果更深一步探寻就会发觉,与其说“分享经济”是一种技术突破萌发的新型业态,不如说它提供的是关于“理想社会”的巨大想象空间,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相比于其他业态,“分享经济”更多地流露出社会伦理意义,那就是人之为人的善良、善意和陌生人之间的信任。
不得不说,“分享经济”给人描绘的前景,近乎极为诱人的大同社会。还不得不说的是,其当前面临的挑战,一定程度上是技术水平远远超前了社会的发展水平。
如此态势之下,尽管“分享经济”在许多地方得到追捧,也几乎没有什么人否定其重大价值,但“分享经济”在各国的发展,却基本上都遭遇了程度不同的监管障碍。当然,现行规章体制落后于行业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监管者思维陈旧、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过,换个角度看,也未必全是监管者监管得上了瘾一定要去管一下,还应承认现实社会的发展水准仍然离不开监管。
因此,网约车司机须通过一定的资格考试,在现阶段应该是必要的。问题在于,怎么个“考”法的确费思量。有报道说,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要求或低于出租车。这自然是考虑到网约车司机更多不是职业司机,门槛太高不仅把大多数人挡在了外面,也失去了“分享经济”的意义。用意当然很好,关键是低到什么程度才算合适。
按照现行规定,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这类规范,应该由各地自己决定。这就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出于对网约车认识的差异,也不排除监管者自己便利的考虑,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很有可能背离“分享经济”的初衷。有消息说,有的地方出现把网约车当做出租车来管理的倾向,实际上已经预示了“分享经济”在地方自主权面前面临的可能障碍。
新型业态超前于现行规章机制,从而使得监管松紧不一、左支右绌,这种局面虽然可以理解,但也昭示出管理者面对的挑战: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看似是在考司机,但实质上也是在考监管者、考出题者。如何看待网约车、如何理解“分享经济”,那一纸考题就能考出监管者、出题者的真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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