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对于“刷单江湖”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对消费者利益负责的积极态度制订新对策。立法部门也应该及时修法,为市场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
随着网上消费的增加,喜好网购的消费者有了新烦恼:他们选购商品通常都是根据电商随商品设置的跟帖评价作出判断,而等货品到手,常常发现货不对板,虽然可以退货,但毕竟增加了很多麻烦。
在网购中,由于消费者没有条件直接面对货品,他人在网上的评价便成了相当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网店为了提高销售量,开始在货品的跟帖评价上动起了手脚,以至形成了一个“刷单江湖”。一些网店雇佣枪手,专门为其出售商品提供肯定性、赞扬性评价,或者通过刷单虚增销售量,制造销售火爆的假象,有的甚至通过低价销售货品来提高销量,然后再将同一货架上的商品换成附加值更高的货品来混淆是非。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充满了不实之词,夸大货品优点,甚至直接欺骗。
在传统消费领域,这些行为都因触犯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而当这种行为出现在网购上,同样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对其听之任之。当然,网络刷单,特别是跟帖评价的情况比较复杂,不排除其中有一些真实情况的反映,而它们与来自网店为博取不正当利益而制造的虚假跟帖、刷单混杂在一起,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查处的困难。很显然,这是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它也构成了市场监管的一个新课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日趋发展,网购在人们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如果现在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电商通过跟帖、刷单等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侵害不能得到查处和制约,网购市场的发展就会被扭曲。对于“刷单江湖”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当然需要告诫消费者不要过度迷信跟帖评价和刷单。但是,消费者鉴别能力的提高并不能代替市场监管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对消费者利益负责的积极态度,研究新问题,适应新情况,制订新对策。同时要看到,我国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已有多年,其法律规范还未能充分考虑到网购的特点,这也给市场监管对网购的执法增加了难度。因此,立法部门也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及时修法,为市场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
张西流:网购“刷单”骗客需要监管“刷屏” 2014-04-29 |
张贺飞:电商刷单为何屡成猫鼠游戏? 2015-11-06 |
“刷”出来的信用何言有信? 2015-11-04 |
法思清话:网店刷单老把戏何时付出新代价 2015-11-07 |
斩除“网络交易之癌” 需祭出法律之剑 2016-03-21 |
打击网络兼职骗局须多方发力 2016-03-28 |
严打“刷单”,莫如推广排名思变 2016-05-31 |
刷单是把双刃剑 2016-05-31 |
刷单江湖 2016-10-25 |
“刷单江湖”成为监管新课题 2016-10-2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