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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越严,红十字会公信力越高
冯海宁
//www.workercn.cn2016-11-01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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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刑峻法能倒逼红十字会规范自身行为,强化监管监督。当红十字会严格规范操作,自然会赢得捐赠人的信任

  10月3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继续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在2016年6月红十字会法修订案的初审时,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等行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相应法律规定(10月31日《人民日报》)。

  捐赠财产显然不同于其他财产,不能有丝毫差池,否则,不仅会伤害捐赠人的心,而且也会影响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继而会影响捐款额和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要想守护好捐赠财产离不开法律“护航”,然而,现行红十字会法相关内容过于笼统,只是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再加上缺少有效监督,发生在红十字会系统的捐赠财产被挪用已有多起,比如,浙江温州红十字会女出纳挪用公众捐款126万元;陕西汉中红十字会挪用公款1700万元(全部来自捐赠账户)。另外,艺术家义拍筹款8472万元,红十字会未按原指定意向使用,也被认为是挪用。

  这次二审草案中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由上级红十字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此次增加的法律规定很有必要。比如,违背捐款人意愿的行为,必须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否则,会影响到捐赠人对红十字会乃至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再如,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的社会影响很恶劣,只有增加法律威慑力,才能让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不敢对捐赠财产打歪主意。

  无论是红十字会还是其他公益慈善机构,公信力就是生命力。要想维护公信力或者提升公信力,法律法规是基础。在笔者看来,相关法律规定越严,红十字会公信力越高,因为严刑峻法能倒逼红十字会规范自身行为,强化监管监督。当红十字会严格规范操作,自然会赢得捐赠人的信任。

  发生在红十字会系统的腐败案件、公款吃喝、乱收救护培训费、把备灾仓库低价转租等问题,都会损害红十字会形象。而要避免各种不良现象影响红十字会公信力,需要吸取过去教训,对红十字会法进行全面升级。只有让法律的笼子编织得越密,各种不良行为出现几率才越低。

  因此,此次修订红十字会法,不妨以问题为导向,把媒体相关报道和查办的案件作为修法的依据,全面系统地完善法律规定,以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虽然针对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等行为增加法律规定是必要的,但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挪用截留等行为,还有其他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一并解决。

  就捐赠财产而言,要想不出问题,不仅需要法律严格规定,而且也需要多种监督,其中,社会监督尤为重要。虽然二审草案中也规定,“红十字会应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假如信息公开不及时,如何追责?这也需要在法律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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