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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到目前为止,至少有91个城市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但是没有看到一家行政机关主动说明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国务院规定的政策出台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会不会被遗忘了呢?6月6日,在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包括多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在内的与会人士,发出了同样的质疑。(6月17日《法制日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体现市场经济和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环。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文件,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的的市场环境。在国务院文件的推动下,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宣传对这一制度的落地。然而,根据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小组的调研,国内77个地级以上城市出台的网约车细则普遍存在违背国务院文件“18不准”的精神。从网约车细则这一案例来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比如,一些城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中对车籍和驾驶员户籍的要求,曾经引起舆论热议。这一做法被指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形成了地区封锁,有违公平竞争要求。
北京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肖江平指出,通过对地方网约车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的梳理不难看出,网约车细则的出台可能并未真正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果真实情况果如肖江平所言,则令人担忧,这些城市网约车实施细则恐缺失公平竞争的内核。
实际上,实施细则作为一种落地制度,如果本身缺乏公平属性,可能会带来一连串的后续消极效应。比如,在出台地方实施细则后,武汉、合肥在6月6日颁发了当地的首批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这些网约车平台经营资质的审批程序,同样缺乏公开透明的披露,公众的知情权仍未得到满足。
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网约车管理法规,网约车由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众所周知,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竞争激烈,冲击了地方利益格局,从而也受到不少地方的人为限制,北京等城市的网约车甚至陷入尴尬处境。
其实,同样是交通部等出台的共享单车新政,同样是属地管理,由于共享单车相比网约车,对地方利益的触动相对较少,前者就受到了优待,一些大城市已主动为共享单车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如专门划出停车区域。
网约车细则缺乏公平竞争审查警醒人们,不但要对企业和用户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和约束,也要警惕地方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保护、准入壁垒等不当干预行为。对不合理的实施细则和干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毕竟,网约车方便了市民出行,人们希望这个行业会更规范,而不是被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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