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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公示”的方式,出现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可任意下载获取。连日来,多地政府官网频现个人信息等隐私泄露的情况,引发舆论关注。(11月14日《新京报》)
政府网站是政府形象在网络上延伸,也是政府的“门面”,既承担着政务服务的职能,也是对外发布权威信息的官方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有别于其他商业网站,它代表并影响着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在信息发布中出现任何纰漏,都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伤,而政府公信力又是政府的“无形资产”,一旦造成了不良影响,其损失很多时候是不可逆的。
从记者报道的情况来看,涉事地方政府官网在公示相关信息时,并未严格执行自2008年5月1日起就已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在未履行公开隐私信息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就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之于众。这种地方政府官网非刻意泄露个人隐私的现象,绝非被曝光的基层政府官网所独有,或在全国多地基层政府官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值得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
多地政府敢于对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公权力行使的事项进行公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从之前的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转变为现在的主动公开,着实是一大进步。诚如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所言,公示身份证信息是为了避免重名现象,而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是为了更有利于群众进行监督,这也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题中之义。
然而,纵然有千万种理由,也不能成为泄露个人隐私的借口;纵然有着美好的初衷,也不能以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信力为代价。一些地方政府官网非刻意泄露个人隐私,表面上看是审核把关不严、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到位所致,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上来讲,是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泄露个人隐私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严重危害,归根到底还是认知上出了问题。
当然,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还牵扯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到底什么样的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应该在适当处理后方能公开。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文规定,似乎无需赘言,但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公开信息方面,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外,理应尽最大限度地公开。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5月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曾指出,“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至于何种信息应该在适当处理后才能公开,笔者认为,只要关乎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应该在保证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作适当处理后再公开,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均属个人隐私。各地各级政府不仅有保证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义务,更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义务。
除了对信息发布严把审核关以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让他们清楚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实际操作中该如何避免泄露个人隐私等;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信息发布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如此,才有望杜绝一些地方政府官网“晒”个人隐私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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