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3日电:北京拟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
随地吐痰算得上是一种社会“痼疾”。在非密集型场所或者旷野山林,吐一口痰未必见得有多大危害,然而,在当下社会形态中的密集型场所随地吐一口痰的危害性就可能无限放大。
而疫情并不轻松的当下若有新冠肺炎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随地吐痰,其后果就一定“很严重”而不是很轻松。退一步来讲随地吐痰的问题,比如在商场,医院,干净的街道,又比如在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乃至教室里随地吐痰,又将是一种何等情形?对应的措施举动,轻者掩鼻,重者避而远之,而当事者未必会知趣知退知改,毫无以羞耻之心来反思自己的恶习与过错,堂而皇之的随地吐痰,并进而形成更恶劣的恶习。比如在大庭广众之边角的街道两侧绿化带中“解决”问题,这样的恶习之人还值得人们怜惜吗?因此,对于此类屡教不改,屡上陋习恶习“黑名单”的人来说,顶格处理也丝毫不为过。甚之,还要对此类屡教不改者采取更强硬的“除疾”“疗毒”操作,比如跟进的教育措施,情节严重者的更多的罚款额度处理。否则,就可以令此类人屡屡犯错而不自知悔改。
吐痰痼疾并不可以“一罚了之”。恶习与陋习者屡犯之是一种情形,而一些无心犯错并知错就改者也并不难鉴别。只要此类初犯者并无恶意,属于无心犯错,并且认识错误态度诚恳,那么,“顶额处罚”就不是首选之举。而应当以教育劝导为主,文明督促为主,风尚风气的推动为主。不以罚金为首选之举来对待无心犯错的普通人,其文明推动效果,较以罚金为首选之举来说,往往具有更大的说服力与引导力。知耻之心人皆有之,令犯错者知耻,比单纯靠罚金来说话更重要。因此说,吐痰痼疾并不可以“一罚了之”。
吐痰痼疾并不可以“一罚了之”。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其中一些情形离不开人遇“三急”总要找一个“出口”。那么,市政市容管理者就应当在便民厕所、垃圾桶摆放合理密度,甚至污水处理管道场所等硬件建设上下一番便民“出口”工夫。以北京为例,尤其要在满足天南海北旅客游客“如厕”问题上加强应对。当诸如此类的硬件建设都满足了,相信文明的基础也就打好了,再找一个故意随地吐痰找茬的恶习人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