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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土地改革滞后扭曲城镇化目标
//www.workercn.cn2013-10-2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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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数据中心发布中国城镇化调查大型数据。数据显示,中国户籍城镇化率非常之低,非农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7.6%,20年内农转非比例仅增长了7.7个百分点。约有16%的家庭在最近一波城镇化过程中遭遇过征地、拆迁(10月28日《京华时报》)。

    从报道看,16%的家庭受到直接波及,有的是家庭承包地被征用过,有的是宅基地被征用过。事实上,除了部分家庭直接受到波及外,还有不少家庭受到“株连”。比如,因为婆婆是“钉子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小学教师谭双喜近日收到区教育局通知,将其调往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是“钉子户”,相关家庭也会受到一定冲击。所以,征地拆迁波及16%家庭发出的第一个警示是,现实中有不少征地拆迁行为突破法律法规约束,对很多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尽管我们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有关部门也在重点查处株连式等强制征地拆迁,但实际效果有限。

    不可否认,一些家庭在征地拆迁中“一夜暴富”。但从很多报道看,由于在征地拆迁中很多家庭是被动的弱势群体,知情权、谈判权得不到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落到实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尚未出台,因而,大部分家庭并没有从征地拆迁中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换言之,征地拆迁波及16%家庭发出的第二个警示是,这些家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少家庭获得合理补偿,多少家庭没有获得合理补偿,值得我们进一步调查和反思。通过调查和反思,我们就能发现征地拆迁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这对于下一步制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大有好处。

    另外,征地拆迁波及16%家庭后,这些家庭的后续保障情况如何,也值得我们关注。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失去土地,等于失去经济保障。然而,调查发现,征地拆迁后,提供就业机会和城镇社会保障的比例较低。这无疑是警示我们,要建立完善的长效的征地补偿安置保障机制。

    更主要的是,征地拆迁波及16%家庭,意味着在城镇化浪潮推动之下,尽管国家层面的土地改革还未启动,土地管理法还未修正出台,但土地变化带来的实际影响已经在发生。这警示我们,土地改革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如果不早日启动土地改革,土地实际变化就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而不是积极影响。

    毫无疑问,征地拆迁应该与户籍政策调整同步,土地变化应该与户籍变化等相适应。如果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拿走了农民的土地,而失地农民又不能享受城镇户籍待遇,那么,吃亏的只能是农民,占便宜的只能是城市,我们发展城镇化、工业化也只会越来越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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