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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后如何养老”,成为近段时间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各级政府该扮演何种角色,财政资金又该如何发挥社会养老的积极作用,值得深入探讨。从根本上来说,财政资金参与社会养老,一定要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
财政资金“一包到底”的模式,并不能简单复制。财政负担能力与社会养老资金需求规模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不同国家要采用不同的养老策略。部分北欧国家依靠高人均GDP实施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终身福利体系,而参照此体系的南欧多国却因此而陷入严重财政危机。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人口数量和老龄化趋势,使得财政兜底社会养老策略需要格外精确并谨慎行事。
财政资金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速度还应加快。目前看来,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养老设施、从业人员极其匮乏。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要进入一家公立性质的正常养老机构,其难度不亚于为适龄小孩寻找一所重点学校。农村养老体系更是困难重重,大量农村老人还在继续从事农业劳动。因此,如果没有财政资金起到兜底作用,相当长时间内,养老服务将会举步维艰。
相对于投资建设实体性质的高速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我国财政管理体系对支持服务型公共产品的支出经验还相当匮乏。社会养老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等宏观框架尚在讨论之中,与之相关的养老金筹集范围、使用数量和可维持限度等具体问题,还缺乏精确测算。可以说,目前财政兜底社会养老的事项,仅仅处于起始阶段。但万事开头难,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如能在几个关键方面下大力气,就可以更好地迈出财政兜底社会养老的第一步。
首先,尽快摸清财政资金介入养老的关键数据。财政资金在未来年度里有多大能力维持多高标准的社会养老服务,这是战略选择的基础性数据。其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阶段不同,如今的市场体系和金融手段高度发达,完全可以发挥资金调期使用的作用。再次,合理配置财政资金的顺序。养老不同于托幼,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和意外伤害非常突出,如果都让养老机构或者财政承担,会十分困难且纠纷很多,因此,保险等风险控制机制的介入十分必要。最后,应确保实现财政资金的均等化。实现多年一直倡导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能把社会养老排除在外,不能因财力不足和区域能力差异而忽视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的社会养老问题,相反,更应积极负担起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