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孙连宇:究竟是谁让公积金“沉睡不醒”
//www.workercn.cn2013-10-31来源: 沈阳日报
分享到:更多

    近日,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

    “需要跑的部门和次数太多,到哪个单位都停车难,所以干脆就骑自行车了。这半个月来,差不多在八九个单位之间跑了30多趟。”让仇老爷子四处奔波的是一份继承公证,根据10月起实施的公积金领取新政,继承人提取逝者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证明。在材料里添加一份公证,听起来并不费劲,又何至于跑30多趟呢?原来要得到这份证明,就需要先提供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四大类证明。结了几次婚,有没有继父继母,是不是有非婚子女,这些全都要证明。

    这几年,各地公积金职司“痛心疾首”,沉睡的公积金是最大的浪费,必须利用起来。也是,谁跟钱过不去啊?白花花的银子在柜里存着,手到擒来当然再也不能舒坦的了。可问题是,一系列“证明”才是钥匙,想玩通关,不出点儿血买装备,显然是无计可施的。当然,新政的初衷想必是好的,但是当政策的事实涉及多个部门时,写在纸上的零星字词,都有可能成为办事群众难以跨越的重重门槛。更严重的问题是,老百姓办事儿也正是卡在这一系列“为民着想”上了。

    不错,事关银钱,兹事体大,小心谨慎一些,终归还是要得。可无论多么“小心”,风险成本都不该转移到群众头上。我们可随便列举身边的“办事”章程,哪一个不是需要一大堆的“自证清白”与复印件?在网络延伸到卧室的今天,一纸“证明”非得搞得人家形神俱灭么?可见,基层权力寻租真是大有空间。

    不说别个,老两口继承个本就属于自己的那丁点儿钱,何至于扯到“非婚子女”等一干“证明”上。这还仅是点对点的单向,一旦涉及公积金贷款,必然事涉第三方,那麻烦还不大了去了。高涨的房价,事实上已让住房公积金成了“制度性摆设”。很多人至今还没使用过公积金,那些无房者即使想用公积金买房,一般也难以如愿:一是得先自己支付了首付,然后才有资格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二是房价高企,各地住房公积金,呵呵,必然面临“用来买房远远不够”尴尬。

    近年来,有地方尝试将住房公积金不再与房子“搭界”,用于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然而也仅限于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而已。同样的,差一个月也不行的医保,普通人想要获得理赔,也只好等上个“人家高兴”。现实中,不少政策都是如此,交钱时一刻也不能等,等用钱时且慢慢排。而林林总总的“证明”只是明火执仗的绊子,用的堂皇。2%的公证费,真的就如某某所言那样,为的是放心发放一应费用?恐怕未必吧!

    有人说,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属于自己,凭着身份证随意支取,合情合理,不该有条条框框;有人说,不买房的住房公积金该由个人合理提取,不该以种种情形限制,放在那里会成为某些部门某些人随支随取的“小金库”……这些“有人”统统没弄明白,交出去的钱,泼出去的水。究竟是谁让公积金“沉睡不醒”?不是旁的,正是一应权利的既得利益者。我们有了正式的身份证,却还不得不靠着一张张证明、复印件之类来“重复”自己身份,本身就是一个关于浪费的笑话。有关部门只要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多想一想,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制定,一站式的服务设计,或许并不那么难,公积金等公共资源也就再不会“沉睡不醒”。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