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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宁云商集团副董事长孙为民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一旦正在申请的苏宁银行获批,“将创新担保机制,打造信用贷款,首先将应用于和苏宁之前有过合作的供应商等合作伙伴。”而苏宁也成为民营企业掀起申办银行热潮以来,首家明确阐述其对民营银行详细发展业务规划的民营银行筹办者。(10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照孙为民的表述,以“供应链金融”作为苏宁银行的战略切入点,通过苏宁电商平台积累的数据库,打造较少需要抵押担保而几乎纯粹依赖企业信用的贷款机制,将是苏宁银行的基本发展策略和业务特色。而这种将大数据这类互联网概念与传统信贷业务相结合的构想,至少在理论层面,无疑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趋势,可谓“潜力巨大、前景光明”。
但从现实角度而言,苏宁此番详细描绘的“民营银行”发展构想,或许本身就与国务院鼓励兴办民营银行的政策初衷相背离,而这种企业商业战略与监管当局政策意图间的显著“落差”,却几乎是目前所有筹办中的民营银行存在的共性问题。
事实上,早在国务院及银监会明确“放行”民营银行设立之时,监管机构即已明确将民营银行的功能定位为“强化金融服务下沉的支点”,希图藉由民营银行补全农村金融、社区金融乃至部分小微金融服务缺失的短板,帮助普通农民客户和社区居民享受基础金融服务。但这些业务,却鲜少有筹办中的民营银行感兴趣。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也希望通过引导民营银行从事此类规模相对有限的基础银行业务,确保民营银行经营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发生重大业务风险进而增大和诱发整个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因而,像苏宁银行规划中几乎无抵押的纯信用贷款,虽在理论上可通过“大数据”技术控制风险,但其“与生俱来”的巨大风险却势必难以符合监管机构的预期。至于由此产生关联交易道德风险,亦是监管机构难以接受的。可事与愿违的是,这类业务给民营银行筹办者带来的金融资源协同效应以及相对丰沛的利润,却令民营银行对此类业务保有极高期待。
基于此,监管机构更有可能通过限定单一客户存贷款业务规模、限定民营银行大股东控股比例以及限定民营银行经营地域甚至采取业务牌照单独申领的措施,对民营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采取“规制”。
在民营银行问题上,监管机构将所谓“社会效应”及“风险规避”置于优先考量,这本无可厚非亦在人们意料之中。苏宁及其他民营银行筹办者理应对监管机构严格干预民营银行的发展策略,使民营银行实现符合其政策意图的“限定式发展”做好心理准备。
对民营银行筹办者而言,真正思考在监管机构赋予的社会效应、民营银行自身生存及民营企业整体金融资源使用三者间谋取平衡的业务模式,要远比构想民营银行的“美丽新世界”更加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