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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个部门和企业近期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由各部门共同协作,联合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据来自最高法的消息,截至1月15日中午12时,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5592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这场被民间称之为打击“老赖”的行动,得到了从上至下的热烈拥护和支持。
近年来,中华民族信奉的“不诚无物”的美德,正在被种种失信行为所吞噬。染色馒头、瘦肉精、三聚氰胺事件,让食品安全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学术造假、考试作弊、文凭买卖,让教育这个原本最纯净的事业蒙羞;扶人被讹、肇事者冒充好心人、街头扮可怜行乞,让人们的同情心一次次透支殆尽。我们不禁感叹“这个社会怎么了”,从小接受的“人之初性本善”哪里去了?孔子说得好,“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我们唯有努力构建一个人人讲诚信的社会,舍此以外,别无出路。
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是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黏合剂。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全面转型时期,利益当道。我们呼唤诚信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在社会层面如何最大化这种转型期对诚信的积极影响,消解其带来的不良影响。简言之,就是要净化社会环境,利用道德、法制、核心价值观等营造良好的诚信生态,破除“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占便宜”的乱象和恐慌。
在社会层面,应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诚信政策法规建设,把诚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构建完备科学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联合社会各组织各部门力量,敦促个体自觉守信;实行信用奖惩制度,赏罚分明,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
诚信氛围至关重要,但归根到底,诚信仍是一种个体道德范畴。构建诚信社会,社会环境的外在约束,最终还是要通过个人的行为来实现。个体做到了诚信,社会才能凝聚各方力量铸就诚信合力,诚信社会才能真正形成。所以,公民要将诚信真正内化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这就需要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化等增强公民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风尚。
诚信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身份证”。构建诚信社会,需要外在制度约束以及内在道德自律的合力作用,尤其是个人诚信意识的形成。只有这样,“一诺千金”“一言九鼎”“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类与诚信有关的词语或典故,才不会简单地停留于纸上,而是真正践行于我们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