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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大银行很赚钱,却不仅服务跟不上,更难以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合法的民间融资渠道则可缓解这一难题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有专家解读称,这些具体规则的制定,在某种意义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民间金融管理立法从温州破局,原因众所周知。当地民间融资活跃,但有些异化为以超高利率吸金的“高利贷”,并偏离实体经济轨道,主要投入到楼市、债市和股市以及虚拟经济上。前些年,水涨船高的高利率,击鼓传花到最后环节后本利严重亏空、难以为继,以致资金链断裂。一些“吸金者”和借贷者要么“跑路”,要么锒铛入狱,更多的人血本无归。这印证了民间借贷无序运行的风险,也凸显了将其纳入正轨的必要性。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对温州是“亡羊补牢”,对其他地方也有参考价值。经历上轮经济危机周期的考验,民间集资让一些人伤痕累累,但其民间借贷的实践和基础还在。合法的民间融资渠道既可缓解一些民营企业的资金紧张,又可保障资金充裕者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得比钱存银行更多的收益。而且,在经历民间融资的大起大落后,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将融资投入到实体经济上。
民间借贷并非温州独有,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一现象。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贸易大国,人民币国际化方兴未艾,合法的融资渠道却只能局促于有限的金融机构中。尴尬的是,虽然各大银行很赚钱,却不仅服务跟不上,难以满足缺少资金的非公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不能满足民企融资,民间借贷必然存在。有些非公经济主体和个人,不得不从民间借贷来解决融资之缺。中国的“影子银行”不同于欧美,有相当比例由地下金融所承担,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规范。
由温州到各地,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星星之火”,将对民间金融改革的系统性设计起到倒逼作用,并丰富多元化融资渠道,破解体制机制弊端,释放金融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