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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必须有资金价格的风险定价,而在没有风险、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风险定价。应该真正按市场法则来处理违约事件,而不是回避
当前,市场都承认中国的金融业隐含着风险,并且风险在不断积累,必须认真对待违约事件的出现。否则,如果对所有的金融产品都实行刚性兑付、隐含担保,中国就永远不可能有健康的金融发展,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就更是无从谈起。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财、物所有的资源都根据计划来安排,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资源按照资金组合配置。如果资金效率低,资源配置效率就是低的。为了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必须有资金价格的风险定价,而在没有风险、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风险定价。应该真正按市场法则来处理违约事件,而不是回避它,这是下一步金融改革非常重要的一点。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目前存在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不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于是出现“只有财政、没有金融”的情况,所有的违约事件最后都由政府兜底。即使有的时候不是政府兜底,而是银行把一些本来应该是信托关系的产品,让银行业来兜底,这样的话就没有信托的发展,只有间接金融即银行的发展。这对银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个极大的打击。
我们的银行系统目前还没有过于值得担心的风险,金融体系将能够保持稳定。至于小头和乱的市场,比如信托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等等,这些本来就是直接金融,是一种信托关系,应该让投资人承担风险,但是我们现在没有真正去做好。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此法本质就是资金信托法。但是,到现在为止,各个监管部门没有彻底地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监管,这是我们资产管理市场和财富管理市场混乱很重要的原因。我认为从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入手处理违约事件,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我们应该把握好这个切入点,针对这些违约事件分析各方面的责任,比如,是否向合格投资人募集,是否超过了200人,有无区分公募和私募,是否把法律责任明示给投资人等。我们抓住了这些问题,就可以区分投资人的责任,金融机构的责任,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才能最终真正落实法律责任。落实了法规的要求,统一了监管的标准,才能有金融正常的秩序。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