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实属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最高法此番权威表态,直指“霸王条款”这一餐饮业维权顽疾,从法律层面“宣判”了其非法性,着实该为之叫好。实际上,消费者对于这些司空见惯又蛮不讲理的规矩早已怨声载道,但似乎却又无能为力。多年来,各方表态一堆,治理措施不少,却往往是屡治屡犯、效果不彰。这回老问题终于盼来了新说法,最高法的界定清晰、明确,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维权有了底气,监管部门执法有了依据,黑心商家钻空子没了空间。
应当看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尽管一直被人挂在嘴边,但现实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仍层出不穷,有时甚至还理直气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与维权难题在衔接中存在空档。宣示性、原则性表述繁多,针对性、实用性解释不足,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搞出了不少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地带,让诸如“霸王条款”这样的不法之举有了滋生土壤。结果,本该全心全意提供服务的商家,借机生财,玩起单边条款;本该享受服务的上帝,束手束脚,无奈忍气挨宰;本该火眼金睛的监管,高高挂起,整治总是不痛不痒。长久下来,消费者维权也便陷入“消费者气也白气,舆论说也白说”的怪圈之中。
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要从清除“霸王条款”这样的具体事抓起。百姓之事无小事,生活中的每一个具体纠纷,每一个法律困惑,既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事关国家法治尊严,就像一面面镜子,照出的是有关部门与群众是否心贴心、工作是否实打实、执法是否硬碰硬。民心所望,政之所向,面对维权老大难,有关部门要多回应、常解读、勤行动,用法治为消费者撑腰。惟有如此,百姓权益才会更有保障,我们的法治大厦也才会更加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