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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传胜:以法治之盾葆育创新激情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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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名言明确地界定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也阐明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义

  近日,有两则新闻引起各界之关注。其一,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1日在北京启动。其二,4月21日,最高法院在广东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透露,2014年,最高法院将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抓紧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

  两则新闻传递的信号很明确,那就是我国政府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更强有力的法治之盾,葆育全社会的创新激情。

  “知识产权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镌刻在美国商务部大门上的林肯总统名言,明确地界定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也阐明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义。那就是通过权利垄断与知识共享的有机结合来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自1623年英国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起,迄今已经有了三百多年的历史。三百年来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也是三百年来的世界文明史。回顾历史,我们发现:正是由于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瓦特最终成功制造蒸汽机,从而催生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同样也正是由于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才激发了“发明大王”爱迪生的创造欲,催生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更是由于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比尔-盖茨缔造了微软帝国,也催生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历史告诉我们,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法治之盾,为大量发明创造的涌现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德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其中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应用。一百多年来的沧桑巨变,不仅证明了熊彼特的论断,也让我们清晰地看到,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还是个人,其对于知识、对于创新的尊崇和追求往往决定自身的命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建立起发达国家用一百多年时间才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需要加强。在近年来的金融危机中,我国的一些企业逆势而上,表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把握了自己的命运。相反,一些没有自主品牌、缺乏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就很难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的法治之盾葆育创新激情是何等重要。

  国家启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目的就是提高全社会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最高法院筹划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目的则是通过顶层设计,提高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两项举措恰似双轮驱动,目标均是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相信在这双轮驱动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更好地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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