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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10点,南京秦淮警方接到市民宋女士的求助电话,说自己在瞻园路的一家银行里,要取120万元现金,出于安全考虑,想请警方派人员来护送。接警之后的十分钟,夫子庙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5月3日《金陵晚报》)
民警很细心,一再向宋女士确认,是否遇到了电信诈骗。得知宋女士是因为买房而卖家坚持要现金交易后,民警才开车将宋女士送到卖家等待的另一家银行,直到两人安全地完成了交易,民警才离开。
应该说,民警服务得很周到,对得起“民警”头上的那个“民”字,市民宋女士也懂得自己的公民权利,遇到困难找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由人民出钱供养,为人民服务就是他们的天职。
按说,这事到此也就以“完美”结局了。但我以为这事还得“话分两头”,说说它的另一面。
公民有困难找警察天经地义,但应该是在真正困难的时候,甚至是在遇到自己无法克服的困难的时候。以宋女士这次交易为例,完全可以采用跨行转账的交易方式,在南京这样的大城市,跨行转账都可以实时到账,不过就是多花50元的跨行转账手续费。将卖家请到自己开户的银行,实时到账,和当时付现金不一样吗?以现钞方式交易,不仅不安全,而且费时费力。诚如民警所言,120万,光是数钱,来来回回就得半个多小时。如果只是为了省那几十块钱的手续费就太不值得,也太不应该了。
警察是人民公仆。但“人民”不是个人,警察也不是私人保镖。警察保护取款人的安全,主要还是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考虑的。简单地讲,一旦发生抢劫案,那不仅是公民个人的损失,也是公共安全事件。所以警方要求公众大额取款应有家人陪同,或请联系相关银行用押钞车护送,实在无助再打110求助民警。毕竟,警力是公共资源,应该用到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关键所在。
公民和银行之间发生的交易,一般都是有利可图的投资经营行为。银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客户资源和自身形象,有义务为大额存取款人提供安全服务。事实上,很多银行也是这样做的。现在的问题是,要防止客户和银行自己该做的事情推给警方,这实际上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
去年有条新闻很能说明问题,据广西新闻网报道,去年9月,柳州一对夫妇将39万存款转存到另一家利息较高的银行,一年可以多拿9000多元利息。吸储银行答应派车来接,后等到这对夫妇取出现金,吸储银行又变卦了,没有车派,手提39万现金的夫妇,不敢出银行门,只好打电话给警方请求护送。
银行吸储大战,客户想多得利息,为什么事先不把安全问题考虑周全呢?吸收存款的银行,一笔拉了39万,就不能服务得更细致些吗?比如先开卡,再承担跨行转账手续费等。这样人为制造出“困难”,再去报警,侵占公共资源的做法,决不应鼓励。反之,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