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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昨日报道,因疏于看护,东莞一名约10个月大的女婴在使用学步车时突然从半米多高的台阶上摔至水泥地面,导致头部及双肺均受到严重损伤。命虽然保住了,但目前仍无自主意识,成为一名植物人。在网上搜索一下,就会发现,学步车已经在各地屡屡闯祸,有关专家和部门也多次发出警示。
宝宝蹒跚学步,家长所为本是为了让他们健康成长,却不幸遭此意外,偶然因素有之,必然因素亦有之。当然,这首先是父母的责任。现在一些家长,过于依赖“临时保姆”,不管是在家里,还是户外活动,蜡烛包、学步车、安全护栏等“封闭设备”越来越流行,这些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家长,实际上却隐患丛生,例如学步车里的宝宝根本不比其他孩子走路早,过早使用学步车反而会造成婴儿步态不稳、腿骨变形甚至影响脊柱发育。
学步车本身就不利于宝宝成长,何况我们国内市场上的此类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负面新闻频出。就在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陈熙同通报,近期,质检总局抽查发现,在8批次婴儿学步车中,不合格率高达25%。
更令人不解的是,早在2011年我国卫生部就发布了《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该文件明确规定:“不要使用婴儿学步车。”因为“车子会让儿童在他们没准备好时,有更大的活动力和高度,这将会使儿童处于危险之中,如:从楼梯上摔下来伤及头部”。原则讲得很清楚,原因说得很明白,但是为何学步车在国内并未禁售,还成为人们送给新生宝宝的常见礼物?
彻底消除类似“学步车式”危险,首先要完善儿童用品的生产标准,对那些经研究表明无益于儿童健康的虚假宣传产品坚决抵制。加拿大在2004年就禁止了学步车的销售、进口和广告,就连拥有学步车都有罪,可被判罚巨额罚金或者入狱。其次,要打通法律与市场间的隔离墙,改变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各行其是的局面,对那些无视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商家及时亮剑,减少因为监管不到位诱发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