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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5月1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达到727万人,创历史新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促进公平就业,其中,“国企应公开招聘应届生,公示拟聘人员”广受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桂桢表示,人社部正制定具体措施,拟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发布的范围、公布渠道,以及招聘工作的流程等内容,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的公平、公正是这个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底线,如果这条底线失守,社会的公共秩序就会混乱失序,就业的潜规则便会乌云罩日。
可是,令人失望的是,无论是在国考、事业单位招聘还是国企招聘中,“萝卜招聘”屡禁不止,令很多贫寒子弟享受不到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甚至失去了人生的上升通道。无疑,就业公平需要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把有违就业公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招聘的潜规则最大限度地失去市场。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设立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招聘做出规范。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十章44条,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无疑,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原人事部的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程序,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
因此,在国考和事业单位招聘都已被制度进行规范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招聘理应尽快纳入制度化的管理和约束之中,实现阳光招聘。事实上,相对于国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国企的招聘更是问题不少,招聘不透明,所谓的职工子弟指标大行其道,导致招聘问题时有出现,不仅损害招聘公平性,也严重影响了国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是代表人民运作国有资产,所以,国企的公开招聘理应尽快纳入制度的约束之中。此番人社部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并且还要在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拟聘人员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等,无疑有助于破除国企招聘中的神秘化和不透明,大力压缩国企招聘中“萝卜招聘”的空间,彰显就业的公平和公正。期盼人社部正在制定的具体措施使国企招聘的信息发布公示等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更希望有关部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就业公平的制度篱笆不断扎紧、无缝可钻。
国企毕竟姓“公”,就其招聘而言,要打雷更要下雨,要做到这点,对国企的约束,就不能总是停留在口头上,而应以文件或法规的形式进行约束。一则,相关部门需对国企招聘加强监管,以减少或杜绝秘密招聘、暗箱操作的空间;二则,一旦发现秘密招聘、暗箱操作,则要严厉处罚,并问责相关负责人,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效应。只有监管与问责并举,才能促进国企招聘的公开,也才能更好地呵护就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