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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企业减负工作。目前,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等措施已取得较好成效,但要真正建立起企业减负长效机制,还要靠厉行法治。
在加强企业减负的法制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有法可依”。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但涉及企业负担的相关专项立法还需重点推进,比如关于企业权益保护、非税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通过立法环节的周密设计克服执法环节的随意变通和自由裁量。
同时,涉企行政事项方面应保持较高的立法层级,保证立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尤其是对涉企审批、收费、处罚等事项,要加强全国性立法,防止立法与执法在不同地方出现偏差甚至走样。值得注意的是,由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导致的地域歧视、行业歧视等,同样是加重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法律法规杜绝地方和部门对企业和市场的不正当干涉,还原企业商事主体属性,尊重其市场功能,促进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规范。
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今年,多起地方政府乱收费的事件被曝光,取得了较好的震慑效果。诚然,监督和舆论是促进权力规范行使的有效制约机制,但根本上还需要政府部门提高遵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自发性,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能并处理涉企事项。当前,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在推行清单制度,包括负面清单、权力清单、收费清单等,制定清单本身必须依法合规,同时,要加大对不合理、不合法涉企事项的清理力度,确保清单目录符合法律法规对政府权力的授权规定,特别是防止通过清单形式创设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权力。
在执法环节,还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减少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复、减少执法事项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这需要政府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在执法监督中加强共建共享。比如,当前正在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都能给企业营造更加便利的经营条件。要通过立法将这些便利措施纳入法律法规,杜绝不同部门之间人为设置障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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