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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高压之下,北京的年货团购市场一直冷清。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今年的年货团购市场有了回暖迹象。有老字号企业负责人分析,前几年企事业单位对于反腐红线不明确,所以“一刀切”地取消了职工福利,而随着纪检部门对于“红线”到底在哪儿逐渐明确,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开始放下包袱,逐渐恢复了对员工发放正当福利。(2月4日 《北京青年报》)
年货团购市场的回暖,确实可以表明,一些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终于“又回来了”。不过,与之前一些单位“大手大脚”相比,如今的福利发放更加细化和透明,防止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以工会经费发放福利,将“少量”作为重要标准,具体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赋予了福利发放现实可操作性。
不过,面对年货团购市场回暖现象,并不说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以领取到福利。根据《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那么,假如企事业单位人数没有达到25人,而相关负责人又以“可以”为理由不成立工会,必然没有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只能无法发放。
而且,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某些企事业单位依然处于“不敢发”或“不想发”的状态。在很多地方的工会经费收支相关规定中,只是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发放生日蛋糕、节日慰问品等。”如此的规定,显然缺乏法律强制力,对于很多单位负责人说来说,即便不将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发放,也并不违反纪检规定和工会经费收支规定。更让人忧虑的是,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出于一己私利,或者对纪检规定过于忧虑,职工福利发放只能成为一种奢望。
就目前来看,上述忧虑并非空穴来风,甚至引发了一些职工的吐槽和不满。那么,既然福利发放的“红线”已经明晰,就应该让职工福利真正落到实处,避免职工权益陷入真空。一方面,应该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确保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能成立工会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工会经费,赋予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力。另一方面,对于不发放福利的企事业单位,也应该给予问责兜底,倒逼福利得到有序及时发放,让职工福利发放常态化、标准化。
年货团购市场回暖,无疑是职工权益到位的一个积极信号,但在此基础上应该做好“查漏补缺”,让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到福利。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并体现出最大的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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