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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等一系列资本市场发展改革要求。受此压力,启动证券法修改势在必行。
国内有上亿股民,证券法修改这么大的事,照理说公开透明、集思广益是个基本原则。但有关方面以修法内容敏感、可能影响股市为由,未将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始审议稿以草案形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致证券法修改变得更加敏感,各种传言满市场飞舞,直至两个月后,股市出现巨大震荡,原本去年年内要进行的修订草案二审也没了下文。
修法进程被搁置,注册制改革就无法可依。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注册制时语气十分明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只字未提注册制,舆论普遍以为,注册制很可能要被冷冻一段时间再斟酌,证券法修订则将继续往后推延。
好在形势比人强。本周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将继续修改证券法。照此口径,如果最高层压力足够大,证券法修订草案在今年年底前进行二审并非没有可能。
趁续修证券法之东风,有关方面总算对证券法一审修订草案所及的主要内容作了些许披露,使民众知晓了一审修订草案所及的十大修法内容。股票发行以注册制取代审批制及操作程序,增设上市公司强制现金分红制度,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同于内幕交易等三大内容,乃重中之重。其中,又以注册制取代审批制分量最重,对股市基础制度建设的影响最为深远。
审批制下,通过欺诈手段上市的企业和保荐机构只承担有限道义责任,政府却背负替造假背黑锅、擦屁股的无限责任。证监会主席犹如“走马灯”,证监系统成为腐败重灾区,上市审批制皆系源头性原因。改成注册制(国际通行制度)后,欺诈上市的成本由上市企业、保荐券商、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务等“一企一商四所”共同承担,并共同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如是与国际接轨之拟议中的新制度,看上去很美很让人期待。但在现有市场法制大环境下,却沾染了过于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首先,现有证券法被市场戏称为“豆腐法”,不但软与“嫩”,而且还散不成型。其次,现有证券法对中小股民保护很弱,对不法上市公司、券商及各类法人机构的处罚戒惩严重不足,对违法个人的处罚戒惩严重不足,违法行为查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对象错位,证监会作为事业单位的性质,与超体量的执法任务及国内最难监管的市场严重不匹配。
证券法的修订价值,就国内股市现状而言,就是要为股市配制一副能够“咬死”各类欺诈违法犯罪的“好钢牙”。过去三年,共有35家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被罚,没有一家公司罚款超过60万元(已是顶格处罚)。如此这般不但起不到震慑作用,反倒成了违法成本极低的免费宣传广告。
再有,在注册制下一旦发生合伙造假欺诈,在赔偿环节,若“一企一商四所”的法人及高管团队的个人资产不在罚没赔偿之列。若公安、法院、工商等执法司法部门不肯与证监会真心配合,那么,失却强有力市场信用约束的国内股市,将因注册制而倒退成一个不设任何门禁的“超级自由市场”,股市违法犯罪行为将更为猖獗,并导致注册制改革毫无悬念地走向失败,被迫重走回头路。
欲为国内股市配置一副“好钢牙”,切不可为赶改革进度而赶进度。因各方利益难协调,不可因各方对处罚力度大小意见难统一而降低处罚标准,不可因担心敏感而继续闭门造车。大大方方地将一审修订草案公布于众,多走几道反复修改之程序,在条件不成熟时不妨先搁一搁,远比仓促出台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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