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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一处楼盘因促销广告涉嫌诋毁重庆形象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3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江北工商部门对该楼盘重庆代销处进行了查处。如果经查涉及问题属实,根据新《广告法》,这家楼盘的开发商有可能面临最高100万元的巨额罚单。(4月4日《重庆晚报》)
“重庆沦陷,利川坚守”,这则房地产广告一出,不但引发了重庆网友市民强烈的反感与抵触情绪,甚至连全国其他地方的网友也觉得很不妥当。既要把自己的房子卖给重庆人,挣重庆人的钱,同时又涉嫌诋毁重庆的城市形象,伤害重庆人的感情,这样的开发商,也称得上是“智商无下限”了。
根据事件的最新进展,重庆市工商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之上,依据新《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可能会对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开出最高100万元的巨额罚单。而在我看来,“沦陷广告”被重罚其实一点都不冤,首先一点,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资质,这类信息只能由环保等少数指定机构和部门发布;其次,PM2.5是个动态值,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可能不一样,该广告用固定数值替代动态数值既不妥当,也不科学。仅凭以上这两点,就可以断定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明显违反了《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重庆沦陷”这样的字眼,不但诋毁了重庆的城市形象,伤害了重庆市民的感情,而且会直接对重庆市的本土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形象和信誉带来了损害,这又涉嫌恶意贬低竞争者,同样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所以说,“沦陷广告”既背德,又违法,现在面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重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同情。
创意是一个广告文案最大的价值所以,但无论什么样的创意,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而现在的一些广告文案,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乃至于为了创意肆意践踏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道德。很多人应该都还记得,2012年的时候,同样是湖北利川,当地旅游部门为了宣传推介城市旅游,竟然祭出了“我靠重庆”这样的广告语,引来质疑声一片,很快被工商部门叫停。
尽管“重庆沦陷”是企业行为,而“我靠重庆”是政府行为,但都说明当今社会在宣传推广、广告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乱象。不管是广告的制作者还是发布者都应该明白,广告除了传递商业信息之外,还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理应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对于各种“无下限广告”,公众不但要对广告本身给予抵制,而且对于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也要行使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通过市场行为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商家的行为。而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则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给予严肃的查处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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