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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监管整治,是互联网广告行业远离病态的一味猛药。有好的游戏规则,才能拔除行业发展的“病根”
现代社会生活中,广告无处不在,虚假违法广告也层出不穷。利用技术与制度的监管漏洞,虚假违法广告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找到了更多的“灰色地带”,轻则误导消费,重则谋财害命。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
由于传播门槛低、速度快、范围广、受众多、回报高,互联网已经成为重要的广告投放渠道。然而,互联网广告毕竟属于新兴业态,尚处于成长的“孩童期”,对于责任意识与游戏规则不敏感,有时还很“任性”。而且,传统广告领域的成熟规则放到互联网广告面前往往变得很陌生,甚至根本不适用,加之网络信息的“生产”与“销毁”瞬息万变,违法行为的取证与责任认定困难重重,因而虚假违法广告更容易乘虚而入。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互联网广告违法率是传统媒体广告的3倍以上。
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的空间中,互联网不应成为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外之地。有效的监管整治,是互联网广告行业远离病态的一味猛药。当然,更行之有效的做法是,从突击整治向日常监管转变,从专项行动向综合治理转变,既解决眼下的突发问题,也为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留足空间。
有好的游戏规则,才能拔除行业发展的“病根”。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使得对广告的监管有法可依。去年,新《广告法》从颁布到正式实施的短短4个月时间,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近70%,足见合理法律制度安排的强大威慑力与引导性。然而,新《广告法》大多是针对传统媒体,只是原则上适用于互联网广告,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自媒体营销广告一系列热点、难点也未触及。令人欣慰的是,去年7月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填补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法律空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指明出路。
互联网企业通过广告来获取利益本来无可厚非,但不顾自身的社会责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则是自寻死路。在全新的商业模式之下,当法律出现缺位或滞后时,互联网企业更应恪守自律,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俗话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作为“领头羊”的互联网企业更应身先士卒。特别是作为信息社会的信息入口,搜索引擎具有基础性、社会性与准公共性,所承担的经济、法律、社会与道德责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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