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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仅澄清了社会上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些错误认识,而且为正确推进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坚持和完善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巩固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旗帜鲜明地就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做大做强国企、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作出指示,反复强调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2014年3月,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2014年8月,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2015年7月,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总书记尤其强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三个有利于”的重大判断,内涵丰富,价值深远。这一国企改革的价值判断标准,具有鲜明的改革指向性和现实针对性,使改革者既有方向可依,又有路径可循,是推进国企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企的根本指导。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我们尤其要遵循这一标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深化国企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必须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的重要指示,首先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其次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第三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四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今年是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在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上,同样如此,必须如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坚持市场取向,突出问题导向,服务发展大局,因企施策,持续攻坚,不断把广东的国有企业改革引向深入,为国企改革开拓新境界、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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