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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案”26人集资诈骗获刑,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并罚款1亿元。
e租宝的结局给追求高速增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同时,这也说明任何行业的发展壮大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一旦违法,则难逃制裁。
根据法院的调查审理,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公开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的诈骗案例不时见诸报道。由于互联网平台犯罪成本较低、诈骗手法花样翻新、投资人缺乏正确合理判断、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等因素,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今年8月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这些管理办法将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同时也让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与扎牢监管制度的篱笆不同,法院受理的案件往往被看作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司法审判更是“一棰定音”,影响甚至决定行业发展。从相关判例来看,对于网贷行业涉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的裁判尺度正变得更加严格。
案件宣判完毕,受害投资人最关心的还是赔付比例的问题。从目前法院的立案数量、宣判数量看,涉及赔偿的平台数量较少。在赔付比例上,相关机构此前选取了12家已宣判P2P网贷平台案例作为研究样本,各家P2P网贷平台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12家中仅有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比例高的有60%,低的仅为12.3%。对此,投资人必须充分认识到网贷投资的风险,要学会保护自己,依法合理维权;同时,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加大惩治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应更加关注保护投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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