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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10月23日《新快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文章《请放人》:“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同一天的《法制晚报》报道,中国记协表示已关注这一事件,坚决维护记者正常的采访;长沙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向波也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会尽快向社会提供情况说明。
《请放人》一文在网上转发甚多,其中“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更成为微博上热议话题。人们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包括对是否存在商业企业利用公权力打击压制舆论监督的担心和质疑,首先是对陈永洲个人权益的关注,但和“公民陈永洲”相比,“记者陈永洲”是该事件得到公众关注的更重要标签。
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公众所认识。违法犯罪需要打击,用公权力打击压制舆论监督同样值得警觉。一些时候,正常舆论监督与以舆论监督名义违法犯罪的界限,并不明晰。从维护正常的舆论环境考虑,公众期待这一事件得到合法合理处理。中国记协的介入、长沙警方“尽快说明”的表态,让公众的期待更加现实。这令人欣慰。
也有一些令人不安的迹象。对于《请放人》一文,有论者指出,报社更应该做的是帮着记者找律师,通过其他途径反映,还可以接受其他媒体采访,但作为当事人,在自己报纸上为记者和报社开脱,却未必合适。这其中涉及新闻职业伦理,不深说。笔者注意到,23日《新快报》采访了多名法律专家。和网上争论激烈不同,这些专家对警方做法均作出否定评价,直言“警方有乱抓人嫌疑”。
我相信同行操守,选择专家不会“顺我者说”;我也相信专家所言均是发自内心的独立判断;我尤其理解他们对公权打压舆论监督的担心。然而,在对警方掌握哪些证据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作出上述判断,至少是不审慎的,也会对公众造成误导。谁也不敢说“乱抓人”一定不存在,但在未掌握“乱抓人”证据之前,选择相信办案机关,应是法治社会中理性公民的选择。随着侦查深入、事实明晰,“放人”未必不会成为事实,但现在说“乱抓人”,却可能对正常办案造成不当干扰。
前段时间,一名记者因拆迁纠纷非法拘禁他人被刑拘,多名法学家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联名向当地政府呼吁放人。目前,嫌疑人已被逮捕。被逮捕,不说明嫌疑人一定会被定罪,我想说的是,因为有了这次不慎重的呼吁,即使将来有罪判决是公正的,还是会有人相信黑幕的存在。一些人对法治的信心,就这样被销蚀。
既然长沙警方说了“尽快向社会提供情况说明”,我们就耐心等等。“乱抓人”判断,先不急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