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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博渊:别把城管搞得灰头土脸没一点权威
//www.workercn.cn2013-11-12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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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须要支持这个意见,我两年前就想说,但一直犹豫着没有说。为什么?在媒体一波接着一波的讨伐下,城管已经成了“恶人”的代名词,而违规摆摊者是值得同情的“被压迫者”。在这种氛围中,城管一个个灰头土脸,年轻一点的连对象都找不到。有报道说,女方一听说是城管,扭头就跑。如此这般,我再来说城管须要支持,岂不是找骂?

    聪明人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会旁敲侧击,不会站在当道大声反对。我为什么要傻乎乎地杀出来?因为我是城市无序的受害者。我所住小区在一条胡同里,要想到街上买日用品或者坐公交车去别的地方,必须走大约50米,出这个胡同。但这50米的路却十分难走。本来就不宽的胡同路面,几乎堵死了,包括人行道在内的两侧停满了汽车,中间只有窄道。这好比冠状动脉,堵塞了80%,血流成了涓涓细流,随时都会心肌梗塞。小区里的人要上街,必须像过街的老鼠一样,在机动车道上乱窜,与钢铁武装的汽车争道。如果谁不幸被撞了,那是他倒霉,没有一个机构会承担责任。其实,在这条堵塞的血管的旁边有一块不小的空地可以走到街上,但这里常年摆着三四个排档,一排排桌子坐满了食客,跑堂的托着食品穿梭其中,地上是满地的污渍、丢弃的食物、一次性筷子和餐巾纸。路边的下水道口堆积着泔水残渣,日夜散发着粪坑一样的臭气。一场不大的雨就可以导致胡同路面积水,上街就更艰难了。搬到这里来以后,我常常感觉自己成了垃圾堆上的耗子,一下子失去了作为人的尊严。

    这里牵涉到一个深层次的文化问题,即公共观念。在公民社会,公共场所是大家的,所以自己的行为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他人的感受。在宗法社会,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人人都可以占,不占白不占。这种文化冲突不自今日始。据我所知,起码可以追溯到150年前。那时候,正是太平天国战争即所谓“洪杨治乱”的时候,华南有大批破产的农民远走北美和澳大利亚去金矿淘金。金矿所在地聚集着各种肤色的劳工,各有各的营地,白人绝对不到华人营地去。不是不让他们去,是他们自己不愿意去。他们受不了华人营地的无序,特别是摊贩占道,马车行进十分艰难。清代和民初来华的传教士和商人也对我国城市的占道经营印象深刻。他们写了不少书,前几年市场上有一套中文版,其中没有一本不说到占道的。最极端的例子是,一本书的作者坐着马车通过一个小镇,结果走不通,因为前面有人家办喜事,当街搭台唱戏,把整条街都占了,他们只得绕道而行。正是因为文化基因的作用,如今的小贩把占道经营视作正当,媒体也认为理所当然,于是,城管就成了狗拿耗子的坏人,恶人。

    除了这点之外,我们还有一个不好的传统,就是一种坏现象出现,天长日久没有人管,一旦出了人命,就会搞什么专项行动,搞什么地毯式排查,搞什么一票否决等等,轰轰烈烈一阵子。最近,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又突出起来了,因为有人忍无可忍,泼了大粪,有人开了枪,放出了藏獒。据说,广场舞噪音属于公安部门管,而公安部门不是按照法律来整治,而是作为民事纠纷去调解的。这使我想起了悉尼华人告诉我的一个故事。故事说,有一个华人新移民喜欢拉京胡,他就到悉尼一个宽敞的地方演奏。但是,不知道是他拉得太差,还是悉尼人欣赏不了京胡,人家一个电话打到警察局。警察立刻赶到现场,对这哥儿们说,请你到能够欣赏你的艺术的地方去演奏。他们代表政府执法,有权威,不容商量。在报刊上多次看到,什么人自家的院子里,草坪许久不割草,警察就会找上门来,因为邻居报警了,说影响了他的视觉美。在我们这里,警察是绝对不会理睬的,充其量将其当作民事纠纷,而不会作为法律问题去处理的。

    这又牵涉到另一块社会文化短板,就是以情代法,以情压法。小贩不容易呀,为了谋生,摆个摊子,值得这么大动干戈吗?至于广场舞,现在生活好了,个个都是金枝玉叶,都重视健身,大妈大婶们跳个广场舞,既娱乐又健身,就是没有一块合适的场地,也值得同情呀。不错,小贩也好,大妈大婶也好,的确值得同情。问题是,你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如行人的利益,附近居民的利益。难道那些因为人行道被占而被迫走机动车道并不幸被汽车撞了的行人就不值得同情?难道被扰的居民心烦意乱睡不好觉上班出了差错因此被扣了奖金丢了饭碗就不值得同情?

    大城市人口高度密集,如果没有秩序,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倒头来谁都活不舒坦,而且难免酿出大祸,闹出人命来。因此,城市需要秩序,应该没有异议。秩序怎么来?只有法律来保障,不是大粪,也不是藏獒。谁来执法?警察或城管。他们的工作需要什么?需要理解和支持,还有必要的权威。

    网友诸君先别骂,我不是支持城管野蛮执法。野蛮执法必须制止。但是,要把个别城管的野蛮行为与城管这支队伍区别开来,不能一杆子扫倒一船人,把整个城管队伍搞得灰头土脸没一点权威。尤其是媒体人,在口诛笔伐的时候,先要用一点功,研究一点文化和法律,不可实行多数人统治,把社会进步给扼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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