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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媒体在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曾发起“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的倡议,并邀请网友对十大交通陋习进行投票。这一活动引起网友的共鸣和响应,他们纷纷投票表明自己最讨厌的交通陋习。其中“驾车过斑马线不减速”以占总投票数18.5%的比例位列排行榜第一。(《南国早报》2013年12月1日)
在一些地方,交警设点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专项整治。但是,多数不避让行人、不减速被处罚的司机抱怨连连。有的司机对礼让斑马线所表现的不理解、不配合和认识模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加强斑马线安全教育的必要,更是规范司机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的需要。
一些司机认为自己车速不快,且斑马线上没有行人,因此无需减速,这仅仅是一种不成熟和片面的认识,根据交通法律规定,车辆经过人行横道应减速,这是为预防行人突然窜出引发意外。
斑马线也即人行横道线,为道路上白色而平行的粗实线,因酷似斑马身上的花纹而得名。斑马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的,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神圣不可侵犯。倡导司机礼让斑马线,就是对行人路权的尊重,也是对行人生命的尊重!
之所以把礼让斑马线提到如此这般的高度,是缘于斑马线上曾经有着沉痛的教训。近些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很多是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恶性交通事故,如果司机养成了在斑马线上礼让和慢行的习惯,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就可以避免。而进行百度搜索,更可以看到成千上万个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事故案例,个个铭刻心骨。
《道路交通安全》的“让行原则”明确规定: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道路时,停车让行。不得与行人争道抢行。此规定泛指一般道路,若遇斑马线,就更应该让行人优先通行了。否则,在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的前提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责任认定原则”,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是在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唯有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倘若要证明这一点,难度极大,甚至根本就不可能。这就意味着,一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必承担全部责任无疑!为了表示对生命的尊重,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主全责任的当事人,还必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一些司机眼里,城市马路上的许多斑马线,已形同虚设,虽有若无。汽车不管行人安危,照样风驰电掣,这就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仅令行人时刻陷于交通的恐惧和焦虑之中,更让人产生了生活的不安全感,我国每年约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汽车遇斑马线不减速、不停车、不避让,是一重要原因。斑马线是行人通过马路时的安全线、保护线、生命线,更是文明线,斑马线,让不安全因素走开。
与风驰电掣的汽车相比,行人居弱势,当斑马线的安全行路权底线被逾越,被漠视、被蔑视之时,公民的权利未能获得保障的记忆就会瞬间被激活,从而很容易形成与道路管理、权势和社会的无形对峙心理,显然,经斑马线过街时遭遇车祸,血的教训需要举一反三,而且所繁衍的社会畸形心理也需要公共矫正。